會計認吞240萬公款 求情稱已奮力工作還清
【明報專訊】49歲律師行會計文員涉於2013至2016年將律師行共308張支票存入自己帳戶,盜竊逾240萬元,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患嚴重抑鬱症,引發強烈購物慾,因而犯案,又指警方在被告還清款項多年後再拘捕被告,質疑檢控嚴重延誤。控方稱,報案的律師行合伙人不配合,延誤警方調查。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7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負責預備支票 受款人寫自己名
被告佘詩韻(現年49歲)承認兩項盜竊罪。她承認案情所指,她自2012年任職蘇何律師行的會計文員,負責預備支票給合伙人蘇志浩簽署;由於律師行有多張簽發的支票未能兌現,蘇開始留意被告,發現她常聲稱打錯受款人名稱,劃去名稱後要求蘇加簽確認。
被告2016年1月離職前,預備兩張用以繳付律師行租金的支票予蘇志浩簽署,蘇發現一周後租金仍未繳付,遂向銀行查核,發現兩張支票受款人均為被告,最終揭發律師行發出的合共308張支票,已存入被告銀行帳戶,涉款2,404,890.2元。
還款5年後再拘 質疑檢控延誤
辯方求情稱,律師行2016年1月揭發事件,隨即透過民事訴訟追討欠款,被告同年3月起還款,一年後還清,雙方2017年6月和解結案;被告在2016年4月首次被捕,2022年再次被捕及起訴,辯方強調案件拖延達6年,其間被告奮力工作,與丈夫合力還清款項,惟仍再被捕,受到不小打擊。
控方談蒐證:律師行合伙人唔合作
控方解釋,蘇志浩報案後錄取兩份口供,警方一直聯絡他索取更多資料,但蘇「未能適時協助」,法官詢問是否代表蘇「唔合作」,控方認為「可以咁講」,亦同意警方花費兩年索銀行紀錄是偏慢。
【案件編號:DCCC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