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逼子手淫另涉欺詐 官:不視被告具良好品格
【明報專訊】時任警員涉於2016至2018年於家中在兒子面前播放色情片自瀆,及以藤條威嚇兒子一同自瀆,受審後在高院裁定兩項猥褻16歲以下兒童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嚴重猥褻罪成。控方透露,被告涉及另宗欺詐案,擬承認25項控罪。法官李運騰稱,考慮該案案發日期重疊本案,被告雖無案底,但判刑時不會視他具良好品格。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心理及精神報告。
官索被告心理及精神報告
控方表示,被告FSL(現47歲)涉兩宗區院案件,其中一宗牽涉另一名兒童虐兒案。另一宗不誠實罪行案,被告被控35項控罪,擬承認25項。李官將本案判刑押後,亦下令為事主索取創傷、心理及精神報告。
被告1998年至2019年任職警員,翌年革職,本案發生於2016至2018年,事主當時就讀小五至中一。被告被控4項猥褻16歲以下兒童行為、3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嚴重猥褻、3項殘暴對待兒童的交替控罪。7女2男陪審團前日退庭商議約9小時,裁定被告其中4項控罪成立。
【案件編號:HCCC 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