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最低轉售價是業內共識」 業界冀競委多解釋何謂犯法
【明報專訊】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食品供應商設「最低轉售價格」一直為業內的「共識」,否則無利可圖,或令市場價格變得混亂。本港糧油供應商通泰行負責人李豐年亦稱,業界不時提出「建議零售價」作為參考指標。兩人均指出,若競委會認為相關做法違反《競爭條例》,希望可向業界多加解釋「咩做得,咩唔做得」。
黃家和向本報指出,本港不少食店都有使用天味粉,尤其中菜館、茶餐廳等,即使市場上有日本品牌「味之素」、內地牌子等,「天」作為歷史悠久的品牌,佔有一定市場比率。
「各廠商任意定價 或齊減價無利潤」
黃家和稱,一般食品供應商會經代理商、分銷商等銷售食品,過程有「幾層銷售」,為保利潤,供應商會設最低轉售價格,同時防止市場價格變得混亂。他說,若各廠商任意定價,並低於轉售價格,或會「大家都減價」,屆時無利潤可言,代理商數目大減,反問「得番一間係唔係好巀v爭呢?我覺得未必」。黃家和稱,事實上最低轉售價格為業界的「共識」,若屬違反《競爭條例》,希望競委會多解釋。
李豐年亦說,業界不時設建議零售價作為參考,當中並非協議,惟是否法例容許,業界並不清楚,有時「唔係特登犯法,可能係唔覺意犯驉v,冀競委會具體解釋。
1929年在港註冊 81年國企收購
根據「天」網頁,品牌始創人吳蘊初發明以水解麵筋蛋白質製成谷氨酸鈉,將其命名為「天味精」。「天味精」於1929年在港正式註冊,1930年代於土瓜灣設廠,即現時住宅傲雲峰的前身。「天」後來廠搬到青衣工業園,1981年「天」被國企上海實業有限公司收購,成為旗下子公司,近年積極開拓內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