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專題:買樓簽約 須付一至三成訂金
【明報專訊】在澳門買樓,主要有3種途徑,分別是委託地產代理、向發展商直接買入一手物業,或直接與賣家聯絡。睇樓後,應該查閱物業的詳細資料,包括業權、樓宇狀G等,當雙方達成協議後就可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繳付訂金。
與在香港買樓的最大分別是簽訂合約後的訂金是樓價一成至三成,需要由買賣雙方協議。買家如有需要申請按揭,需要帶同相關文件,包括買賣合約、身分證明文件、收入證明等給銀行審批按揭,程序介乎3至7個工作天。
買家須在簽署樓宇承諾買賣合約後30天內到達財政局申報及繳交印花稅。其後再到在政府公證署或律師樓辦理樓宇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並於簽契同時付清樓宇餘款。最後是排期簽契,私人公證員需時2至7個工作天,政府公證署則需要10至15個工作天,以完成整個買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