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社會可在文物建築開民宿茶社
【明報專訊】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的意見》,提出社會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築開辦民宿、客棧、茶社等;但不得用來經營私人會所、高檔娛樂場所,更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社會公序良俗。
澎湃新聞報道,根據「意見」,所指的文物建築是「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建築」。目前中國76萬餘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文物建築有40萬餘處,其中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低級別文物建築佔95%以上。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稱,這些文物建築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利用。
「意見」指出,按照《文物建築開放導則(試行)》要求,社會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築開設博物館、陳列館、藝術館、農村書屋、鄉土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場所,也可開辦民宿、客棧、茶社等旅遊休閒服務場所,並可參與修繕、歷史風貌維護、旅遊文創開發、文化傳承發展等文物保護利用過程,通過社會公益基金、全額出資、與政府合作等方式,獲得一定管理使用權,但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20年。
不得開會所娛場
「意見」也強調,社會力量利用文物建築,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得開設私人會所、高檔娛樂場所,不得對文物建築本體造成破壞,不得將其轉讓或者抵押、質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