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6認妨司法 官:挑戰法治 指非始作俑者惟積極參與 料今判刑
【明報專訊】12港人涉嫌偷渡潛逃,9人返港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6人昨天認罪,被列為新冠患者密切接觸者的李子賢則押後今早答辯求情,預料下午判刑。案情指出,潛逃計劃周詳和具組織,有被告支付或受資助達15萬元潛逃費。法官指出,被告雖非始作俑者,但他們積極參與計劃,控罪或涉挑戰本港法治。控方稱,本案為香港首宗被告潛逃,並協助他人潛逃的案件。
李子賢列密接者 押後今答辯
7名還押逾年的被告原定昨在區域法院正式答辯,現年19至32歲被告依次為無業廖子文、技術員鄭子豪、學生張俊富、運輸工人張銘裕、學生嚴文謙、測量員李子賢及學生郭子麟。
辯方大律師梁鴻谷求情指出,嚴文謙只是言聽計從及交錢上船,他學習駕船表現一般。梁認為本案屬不依期歸押,甚少見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他引述1989年前律政處官員胡禮達因貪污潛逃,稱較本案嚴重轟動得多。
求情稱屬不依期歸押
官:被告認欲阻訴訟
暫委法官王興偉說,本案當然包括不依期歸押,惟被告承認謀求阻礙刑事訴訟,或涉挑戰本港法治,同案被告早前判刑明顯超出不依期歸押刑期。根據法例,不依期歸押罪最高判監一年,妨礙司法公正罪屬普通法,則可判監7年。
代表張俊富的大律師張耀良亦提及,胡禮達案有律師獻計和提供假護照,嚴重破壞司法制度,難以與本案相提並論,該案有律師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4年。他建議法庭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又認為法庭不應顧及被告內地服刑,「一筆還一筆」。
代表郭子麟的大律師黃錦娟稱,每個被告都是香港下一代,望法庭考慮會否構成「一案兩判」。黃與多名辯方代表稱,被告在原本案件認罪,在本案參與程度低。王官說,雖然被告不是始作俑者,沒證據顯示他們是主要策劃人,但他們積極參與計劃。
控方案情稱,2019年12月起,7名被告謀求逃往台灣以逃避其他訴訟,他們透過Telegram通訊群組,以及與被稱作「恩典」的女子等同伙見面,商討乘貨船經海路逃往台灣,終決定乘搭由鄧棨然購買的快艇潛逃。
控方稱計劃周詳 有被告付15萬
案情續稱,潛逃計劃周詳和具組織,同伙分工協調,互相資助費用和駕車接載(見表),並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早上分別在西貢和布袋澳登上由鄧棨然駕駛的快艇離港,惟其後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被中國當局截查拘捕。廖子文、鄭子豪及李子賢於警誡下稱,稱為「Benz姐姐」、「表哥」和「恩典」的同伙會資助他們潛逃費,另有被告要支付達15萬元的潛逃費。
【案件編號:DCCC 570/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