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用手機獲 輕判罰500元 華裔司機後悔認罪上訴被駁回
【明報專訊】姓張華裔司機(CHEUNG,音譯)因開車時用手機而被發告票,他選擇上法庭申訴,向法官認罪後獲輕判。他後來反悔,稱檢控官沒有告訴他認罪後保險會加價,故上訴要推翻原判。受理此事的上訴庭法官認為,檢控官沒有義務向被告提供法律建議,被告知法犯法而受懲處天經地道,故駁回張某的上訴。
2019年11月的某日,張某在開車時使用手機,被警察攔截後開了告票,他選擇上庭抗辯。
法院在向張某發送審判通知書時,就包括了有關披露的信息和一個網頁鏈接,告知被告自辯所需知道的內容,在開庭的一年半之前,通知書就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給了張某。
在信息披露2個月後,檢控官也通過電子郵件告知張某,控方對他最初的控罪不變,一旦張某被定罪就會有罰款、扣分3分以及吊銷駕照。
張某回應說,他不會對被檢控的罪名提出異議,但希望減低刑罰。
反悔因控方沒告知車保費會加
到了2021年10月14日正式上庭那天,張某向公民法官表示﹐他希望認罪,檢控官和法庭書記員都在他認罪前提醒,可能會有強制性的吊銷駕照。而張某最終還是獲得公民法官的輕判,只是被判罰500元的最低罰款。
得到這個結果的張某卻反悔了,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定罪,聲稱檢控官沒有向他提供關於認罪的建議,而且法院也沒有進行認罪調查,所以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認罪。特別是檢控官或法院都沒有告訴他,認罪後可能保險會加價。
受理上訴的安省法院法官向張某指出,檢控官沒有義務向被告提供法律建議,因為在一個有如此多人被控告且這些人都沒有代表的法庭上,檢控官不能向所有各方提供其立場。
這些信息包括所要求的任何罰款和任何暫停執照的期限,卻不必提及扣分等行政後果。就算是說了,也只是檢控官的一種客氣和禮貌,其說和不說都沒錯。
相反,張某作為駕照的持有人,是考過筆試的,了解所有的道路規則和對司機的行政扣分制度,知道如果自己有某些違法行為會被扣分,如果超過一定的門檻,他們就會失去駕照。
張某觸犯的是《省犯罪法》(Provincial Offences Act),適用於行車超速到職業健康及安全以及環境犯罪等,其中的交通問題通常通過行政認罪程序解決,無需出庭。因此法院沒有進行認罪調查,但不影響認罪的有效性。
張某知道他有權繼續進行審判,而且也被告知了認罪的法律相關附帶後果,但既然選擇認罪就是放棄了這一權利。而且是自願和明確的。
自願認罪不構成司法不公
至於司機會被保險公司增加保費的問題,並不是法律相關的附帶後果。真正的附帶後果之一是暫時吊銷駕照。保險加價是張某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事情,唯一有能力獲得這方面信息的人只有張某。如果他在開審之前的近2年時間內他都沒有去詢問保險公司,並不能證明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願認罪,自然也就不構成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