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受賄逾千萬 貴州省前反貪局長判囚10年
【明報專訊】去年6月落馬的貴州省原反貪局長肖振猛受賄案近日一審宣判,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肖振猛犯受賄罪,判處監禁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肖振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澎湃新聞報道,經法庭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振猛利用其擔任貴州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處長、研究室主任、檢察委員會委員、反貪局正副局長、副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11人在協調工程項目、子女入學、訴訟糾紛解決等方面提供幫助,被告或通過利害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001萬餘元(其中200萬元未遂)。
黔東南州中級法院指出,被告人肖振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肖振猛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贓款部分未遂,且受賄所得已全部追繳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案尚未終審。
公開資料顯示,肖振猛生於1963年,貴州遵義人。自1985年至2019年一直在貴州檢察院工作。2019年3月調任貴州師範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