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後亡甲亢婦裁死於不幸 夫不滿 指私醫不熟藥應負最大責任
【明報專訊】48歲女子2018年因甲狀腺分泌過高到診所求醫,獲處方甲狀腺機能亢進(甲亢)藥物,疑因副作用情G惡化,送院兩天後不治,死因庭經4天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裁定事主「死於不幸」,潛在死因為顆粒性白血球缺乏症,引致肺炎敗血症,直接死因是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病。事主丈夫不滿裁決,認為兩名私家醫生應負最大責任,更囑其他病人要多加注意,「係關乎生死翵ヾv。
服甲亢藥抵抗力降 服類固醇後更差染惡菌
周官綜合庭上證供,事主吳美寶(終年48歲)因甲狀腺分泌指數偏高,2018年5月5日到楊永健醫生醫務所求醫,楊處方兩種甲亢藥物(其一為卡比馬唑),並囑事主如有不適要立即求醫,但未詳述副作用。事主6月10日發燒及喉痛,惟因楊放長假,故她翌日到梁鑫暉醫生醫務所求醫。梁得知事主服用甲亢藥,但他對此不熟悉,診斷為扁桃腺發炎並處方類固醇。事主17日再向梁求醫,惟約兩小時後開始咳血,由丈夫召車入院。事主驗出綠膿桿菌及患上肺炎,轉入深切治療部後仍未好轉,其後多重器官衰竭,19日離世。
周官提及,專家證人曾稱類固醇或壓抑免疫系統,減慢白血球功能,較易細菌感染。周官續稱,事主因服用甲亢藥,出現白血球過低,抵抗力下降;服用類固醇後抵抗力更差,至感染抗藥性高的綠膿桿菌時已無力抵抗,裁定死於不幸。
周官最終向楊永健建議,處方甲亢藥時應向病人詳細提及副作用徵狀,提醒病人如有不適,向其他醫生求醫時應展示藥袋,或講述學名。另建議梁鑫暉當得知病人服用其他醫生的藥物時應詢問學名;病人若出現上呼吸道感染、扁桃腺發炎等,處方類固醇藥物應特別謹慎。
事主丈夫王德明於裁決後稱,涉案兩名私家醫生應負最大責任,尤其梁稱不知甲亢藥副作用,情G嚴重,並說梁若曾提醒藥物副作用,或可避免妻子死亡。至於會否索償或向醫委會投訴等,王稱會再考慮。
開藥私醫未詳述副作用 林哲玄:須傳明確信息
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表示,甲亢藥是常用藥物,有經驗的醫生會了解該藥副作用,但出現白血球過低的嚴重副作用則屬罕見。林認為,每種藥物均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故醫生須向病人傳達明確信息,如有不適要盡快求醫,醫生亦要留意病人病史,有任何問題應轉介急症室,保持警覺至為重要。
【案件編號:CCDI 681/18】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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