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部隊宿舍外淋熄催淚彈 演藝生認暴動囚28月
【明報專訊】2019年有網民發起大三罷反修例,演藝學院二年級男生涉在黃大仙暴動,並藏有兩個催淚彈殼。他昨日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稱,被告用水淋熄及以器皿蓋荈妦\彈,較純粹身處現場的作為更「積極」,具鼓勵他人作用,令暴動升溫。法官考慮到學院老師為被告求情,接納他有良好品格和才華,減刑後判囚2年4個月。
官指作為「積極」 具鼓勵他人作用
辯方求情稱,案件無預謀及無造成人命傷亡,被告劉柏睿(現年22歲)攜有泳鏡和手套,只跟隨人群前行,又形容他撿拾催淚彈留念相當愚蠢。被告透過法庭向父母致歉,他的學院老師和教會牧師在求情信稱,他沒因本案放棄學業,反而更加積極,把握時間修讀學分。
法官游德康引述求情時提及,被告參與製作的作品曾獲獎,他亦已向學院申請延期畢業,預料於2024年復課。
求情稱纏訟更積極修業 酌情減刑3月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雖無使用暴力,但有人向警員及紀律部隊宿舍投擲磚塊等,挑戰警方。他批評針對紀律部隊人員及其家人的手段令人難以接受,屬加刑因素。片段可見被告蹲下拾物、用水淋熄及以器皿蓋荈妦\彈,他的作為「積極」,有一定鼓勵作用,令案情嚴重。法官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有良好品格和才華,酌情減刑3個月,並就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案情稱,當年8月5日晚上7時許,紀律部隊宿舍外有示威者聚集,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警員目睹被告用銀色器皿淋熄和覆蓋催淚彈。被告當場被捕,在警署遭搜出其斜應U內有以膠袋盛載的催淚空彈殼及手擲式催淚空彈殼。
【案件編號:DCCC 5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