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擬強制 法改會倡性罪行查核涵義工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建議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相關行業的現職僱員、自僱者及志願工作者。法改會亦認為暫時不應把查核機制改為法定強制要求,僅稱當局需適時評估。有關注兒童組織對法改會未建議設強制法定機制感失望;有校長則憂慮涵蓋義工,會對學校造成一定行政負擔。
另倡涵蓋所有現職僱員
警方回覆稱,會參考法改會建議,並積極與保安局商討。保安局表示,在考慮進一步擴大涵蓋範圍時,會考慮相關風險及效益,以循序漸進方式處理,並適時諮詢立法會。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為2011年12月起由警務處推行的行政機制,僱主可要求從事與兒童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有關工作的準僱員、合約僱員及外判機構僱員,作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並不涵蓋私人補習導師及義工。現時機制屬自願性質,僱員要付費向警方辦理查核。
兒童組織失望:不強制效用受限
小學校長:精神上支持 憂行政負擔
法改會在報告書解釋,未建議把查核機制轉做法定強制機制,是因參考保安局數據後,現時行政機制十分有效,若個別機構有信心屬下義工受到適當監督或工作時間較短,可自行決定免除查核。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雷張慎佳說,對法改會未建議把性罪行查核列為強制要求感失望,認為僅維持自願性質會令兒童保護網不夠堅固,亦令機制未能發揮最大效用,質疑「仲要等曮均v。她亦不滿法改會容許組織或機構自行決定免除義工查核,擔心不同機構採不同標準會「鬆得滯」,當局應詳細解說執行原則。
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說,保護兒童應「滴水不漏」,故「精神上」非常支持法改會建議,但憂慮如機制涵蓋義工,會對學校造成一定行政負擔,以其學校為例,目前有300多個家長義工擔當「午膳爸媽」等工作;而法改會建議涵蓋所有現有僱員,即一些在查核機制生效前入職的僱員亦要查核,若校方逐一審視個案並安排查核,工序繁瑣,「要家長自己扲荷包」亦不合理,盼教育局提供更多指引。
倡予更生機會 獎勵增罪犯治療動機
另外,為給干犯較輕微性罪行罪犯自新機會,報告建議查核機制不應包括被視為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性罪犯自願參加的專門治療和自新計劃應維持,但建議政府考慮在懲教院所為性罪犯引入獎勵計劃,以提高其接受治療和改變行為的動機。雷張慎佳同意應提供更生機會,惟大前提是須確保性罪犯有參與治療,並有機制跟進成效,故較有效的做法是強制治療。輔導性侵者的明愛朗天計劃督導主任江寶祥認為,性罪犯須為其行為承擔責任,設獎勵計劃是本末倒置,當局應探討性罪犯不願參加治療的原因,令他們在自新計劃中「睇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