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保育點」梅子林 收費營地涉違規 大部分地不可做度假營 負責人:村民擁地合辦,點解要申請?
【明報專訊】被政府列為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之一的沙田梅子林,有人近日闢地興建收費露營營地,晚上並有樂隊現場表演吸客。規劃署證實,該營地大部分範圍位於「鄉村式發展」地帶內,不能經營度假營,另有小部分範圍位處「綠化地帶」,須經城規會批准才可經營營地,但城規會未有發出相關規劃許可。環保署證實,漁護署本月上旬就一宗有關在梅子林興建營地的投訴實地調查,發現在屬於私人土地的已荒廢農地上有露營活動,並懷疑有設施位於政府土地上,已轉交相關部門跟進。地政總署至昨晚截稿前未回覆。該營地負責人霍小姐表示,營地由村民合辦,希望為行山者提供活動空間,批評政府與環團無理打壓。
環署:有設施疑佔官地
近日有人在梅子林開設露營營地「PLUM CAMP」,經營者在社交網站介紹該營地為「全港首個梯田式營地」,四面環山,夜晚可看到滿天繁星,又有全港最多植物物種的風水林。本報記者估計營地面積約6000平方米。該營地大部分土地均為私人地。
標榜「全港首梯田式營地」
屬鄉村式發展綠化帶範圍
本報記者上周六到營地觀察,傍晚看到約有10個帳篷。距離營地約10分鐘路程有一條小溪流,水質非常清澈。
規劃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有關營地屬「度假營」,大部分位於「鄉村式發展」範圍內,小部分位於「綠化地帶」內;據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在鄉村式發展地帶內,度假營屬不被容許的用途,至於綠化地帶內的部分,度假營亦要先向城規會申請、獲批才可作的用途,但根據紀錄,在有關地點並無規劃許可。
不過,規劃署稱,由於該處未有「發展審批地區圖」(賦予該署執法權力),故規劃監督在上述大綱圖內沒有法定權力執行管制工作。
指土地分屬村民發展商
負責人:經營「活化」廢農地
營地負責人霍小姐昨日對本報表示,自己是梅子林村民,而營地由村民合辦,部分土地由村民持有,部分由發展商持有。她指梅子林交通不便,但政府將該村列為須優先保育地點,發展受阻,「起條路都話唔得」,認為對村民不公平。
被問到有否向政府申請興建營地,她指土地由村民擁有,反問「點解要申請」,又指多年來不斷遭環保及行山人士批評,「佢]唔鍾意就唔好薄A呢度做乜唔關佢]事」,強調經營營地只是「活化」荒廢農地,並無不妥。
本報抽查營地範圍內天幕設施所在的兩幅土地,其中一幅由KINGSMIND DEVELOPMENT持有;另一幅土地由SMART WISH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於2016年以約3244萬元購入,公司查冊顯示,該公司董事為龍燕燕。
新世界子公司2005年申建屋遭否決
政府2004年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後,由新世界集團持有的投資公司於2005年曾向城規會闖關申請在梅子林興建長者屋單位,後來遭否決。2019年,當地有部分土地遭平整,長春社指部分土地正是當年申請發展的範圍,涉事地段由SMART WISH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新世界發展網頁上載的附屬公司董事名單,截至今年6月30日為止,龍燕燕榜上有名。本報昨向新世界集團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長春社跟進梅子林遭破壞多年,該組織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梅子林是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之一,但政府未有具體政策保護這些土地,認為是把關不力。
環團促規管收費營地
批走法律罅「先珓嶉堙v
吳希文檢視該12個地點,發現梅子林是極少數地點沒有發展審批地區圖,即使有違規發展,規劃署未能執法;他又指疫情下湧現大量收費露營營地,不少在綠化地帶或農地上興建,「唔少都係搭建帳篷,唔一定有構築物」,他指梅子林有如白腊翻版,經營者多年來不斷游走法例灰色地帶,亦懂得用先破壞、後建設的方式,「每隔數年剷一次」。他說,梅子林早於2007年已有被破壞紀錄,2019年又聲稱復耕,後來不了了之,最近該處成為收費露營營地,故他認為政府應檢視現行機制,將收費營地規範化。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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