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結案 何桂藍否認持花束蠟燭為融入悼念群眾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涉去年六四集會一案昨在區院續審。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的何桂藍作供時,否認手持花束和蠟燭是為融入悼念群眾,「如果現場有mourning crowd(悼念的群眾), 我同個crowd無關係,亦唔想知個crowd做緊咩」。
控方盤問時先問何桂藍身為記者,是否比市民更了解如何發掘頭條等,何桂藍稱「記者工作係報道,唔係搵頭條」。被問到在禁止下集會,同時反對國安法會否引起關注,她表示不肯定。
「記者工作非搵頭條」
何桂藍供稱雖不同意支聯會,但警方禁集會是剝奪其權利。支聯會遂呼籲遍地開花,她認為是指在維園外的地方點蠟燭悼念,故維園無未經批准集結,她仍可到場表達反抗,惟無法得知在場者是否都在抗爭。她重申從不悼念六四,「八九民運精神需用行動繼承」。對於被指在球場內坐近被告李卓人等,她解釋只是不想阻人群進場,刻意與他們保持距離。
至於她在facebook帖文提到「第一個『冇大台』的六四晚會」,她認為去年六四是「2019年鴭腔礡v,社運後香港人再不需領袖和組織實踐政治行動,即使支聯會不辦集會,港人不必事前組織,亦可於當晚各自行動。案件將於明天(11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857-875/20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