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黃大仙集結罪脫 官:警供辭不可信
【明報專訊】前年10月多區有示威者堵路抗議《禁蒙面法》,警方封鎖黃大仙新光中心附近行人天橋,案發時15歲男學生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一無業青年涉非法集結、拒捕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3罪全部不成立。裁判官莫子聰認為警員庭上供稱目睹被告面容,惟3份供辭和記事冊從沒提及這重要事項,是不合情理、不可信和不可靠。
學生麥永華(17歲)和無業男阮子滔(22歲)被指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連同他人非法集結。阮另被控抗拒警員,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兩個士巴拿。
莫官不接納涉案警員供辭,稱他追截阮時極其量只能見其側面,不可能如他所言曾對望。當他截停阮時,對方用手掙脫及令他失重心跌在地上,莫官質疑他沒以阻差辦公拘捕阮。莫官指出,警員稱阮在龍翔道跨過花槽離去是匪夷所思,案發時沒有堵路,舉動如同自殺。控方亦未能證明內有士巴拿的斜揹袋屬於阮,以及他參與非法集結。
電筒射警 未成年學生罪成
另外,莫官稱片段可見麥用白光電筒照射警員,雖未必造成傷害,但他擾亂警方視線,欲報復和挑釁警方。麥從他人接過電筒,他身旁有人以藍色光束照射橋上警員,莫官以共同犯罪原則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
案件押後至9月2日判刑,待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麥須還押。
【案件編號: KTCC 203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