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非法集結案 官拍^質疑檢控基礎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0日「和你Shop」示威中,消防員及無業漢在旺角被捕。兩人被控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昨於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表示,示威者當晚10時10分起堵路,構成非法集結;督察則供稱,當晚10時半才警告示威者散去。法官葉佐文一度激動拍桌質疑檢控基礎:「如果話佢]參與非法集結,點解(警方)仲警告叫人走?咁咪慫恿人做逃犯?」控方最終重召督察作供解說。
堵路發警告時間差20分鐘 官:怎定性集結
控方開案陳辭稱,示威者當晚約10時10分起在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堵路,警方上前驅散,晚上10時半拘捕報稱無業的王若詩(46歲)及消防員陳瑞文(49歲)。王身穿「撤回引渡惡法」字眼上衣,被捕時不停掙扎。陳則在警誡下稱,當晚吃飯後前往旺角,其間不斷打噴嚏,他後來知悉附近有水炮車射水,便戴上途人給予的口罩,在取電單車途中被捕。
女督察曾梓桓供稱,當晚近10時半到達涉案交界,她以擴音器警告示威者盡快離開,部分人四散。她作供完畢後,控方強調當日非法集結於晚上10時10分發生,比她供稱的10時半更早。葉官聽畢質問,究竟控方定性何時出現非法集結,「唔可以兩邊都講晒,時間不一致點樣辯護?」
葉官強調,警方晚上10時半警告示威者離開,似乎代表示威者沒有法律後果,「你叫人離開,唔通叫佢去警署投案,定係根據人面識別,遲齯W門大抓捕?……如果2210(10時10分)就犯非法集結,憑咩2228(10時28分)赦免佢]?」
警取走被告泳鏡 前稱關催淚煙後稱蒐證
曾梓桓及後被重召作供,表示叫示威者離開意指他們可以「返屋企」,不會被上門拘捕。警長林志培供稱,拘捕陳瑞文後曾取走對方頸上泳鏡。葉官問及有何原因,林初稱與催淚煙有關,後來改稱想檢取證物,又說「多謝法官提醒」。葉官聞訊說:「點解多謝我?我有提醒你咩?」林承認說錯話,向葉官致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5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