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隊員藏火機電油罪成 警口供未符記事「不損誠信」
【明報專訊】示威者去年5月母親節在全港各區商場發起「母親節行街」,22歲民安隊員涉在旺角被搜出打火機及白電油,早前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珧]產罪名受審,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士翔表示,雖然警員未完全記錄工作細節,但不足以影響誠信,不存在插贓嫁禍及物品屬其他人的可能,而且按照當時周遭環境及搜出物品,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7月26日判刑。
求情稱料判監 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盼輕判
被告陳艄(22歲)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3樓343號舖外,管有一罐打火機液體及兩個打火機,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辯方求情稱,被告是民安隊成員,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並呈上中學老師及民安隊指揮官求情信,明白監禁不可避免,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下令還押候判期間須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心理科醫生及背景報告。
官:唯被告被捕 不可能插贓
辯方在審訊時質疑,作供的警員記事冊與庭上口供不一致、遲交證物到證物房等,但裁判官裁決指出,這不足以影響警員誠信,警員曾離開被告10多秒,但被告是當時唯一被捕的人,不存在插贓嫁禍及物品屬其他人的可能。
黃官又稱,當日商場有人呼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中庭位置有人扔玻璃樽,稱示威者行為激進,警方驅散人群,及後截停被告。被告背包搜出的護目鏡、手套等用品是示威者常用的物品。被告持有的物品是高度燃劑,被搜出的布碎容易燃燒,裁定罪名成立。
另外,前年10月6日反對《禁蒙面法》示威中,19歲男學生鄭永揚涉向深水鶣嶉悝踶Y玻璃樽,令地下燒成焦黑。男生否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昨於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透露,警員發現被告投擲玻璃樽後,先後發射3枚橡膠子彈,但沒擊中被告。
【案件編號:WKCC3616、DCCC 31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