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國安檢控部門編制「神秘」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下司法部門遭外界質疑透明度低。律政司成立專責國安案件檢控部門,但部門相當「神秘」,律政司回覆本報時僅稱該部門檢控官徵得香港特區國安委同意後任命,沒有回答部門負責人及人手編制。記者曾向多名律政司檢控官查詢國安檢控部門,均獲回覆「不予置評」和「無可奉告」。本報向特首辦查詢部門負責人,對方無回答相關問題。
司法機構指定法官名單同樣惹關注,司法機構荌O者向特首辦查詢。特首辦回應稱,特首在指定法官前一般會徵詢香港特區國安委意見,而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任期一年,司法機構從中選擇審理個別案件的法官,該人身分便會公開,但考慮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及法官被「起底」,目前不應披露未需審理國安案件的指定法官。特首辦續稱根據國安法第14條,不公開國安委工作,故毋須公開指定法官資料。
不過,國安法指定法官亦會處理非國安案件,據本報統計共4宗非國安罪案件,因控方指涉國安性質,由指定法官負責,包括「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等14罪,將由區域法院的指定法官陳廣池審訊。
(港區國安法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