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季279宗虐兒呈報 七成涉親屬施虐
【明報專訊】5歲女童遭生父及繼母虐殺案惹起社會對虐兒的關注。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昨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查詢時指出,今年1月至3月有279宗呈報虐待兒童個案,當中204宗的施虐者為受虐兒童的親屬,包括父母、兄弟姊妹、繼父母等,佔總數約七成。
去年940宗 48人被定罪
據勞福局的回覆,今年首季279宗虐兒個案當中,113宗涉及身體傷害或虐待佔最多,其次為性侵犯,有86宗。去年全年有940宗虐兒個案(見圖)。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針對虐待和忽略兒童等行為,去年有86人被檢控,48人被定罪。被定罪者當中,4人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至1年4個月,34人被判感化令,7人監禁緩刑,一人判社會服務令,兩人罰款1500至2000元。
法改會2019年發表諮詢文件,初步建議增設「沒有保護罪」,若照顧者無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者免於嚴重受傷或身亡,包括知情不報,最高可分別判監15或20年。羅致光表示,政府現正預備探討有關立法的可能性,會一併參考法改會將公布的最終報告,並認真考慮有關建議,盡快作適當跟進。
羅致光又表示,當局亦會加強社工、教育工作者、警務人員及醫護人員培訓,包括舉辦及資助訓練課程,提升他們及早識別和支援受虐兒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