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保育
【明報專訊】獲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的山頂盧吉道27 號大宅,早前向地政總署申請租用大閘外的政府土地作通道及花園。關注團體「美麗香港聯盟」4月14日表示收到地政總署確認該申請已被拒絕。大閘外屬政府土地的石牆上早前被擅自加建近1米高的白磚牆,阻擋公眾在該處觀賞維港景色。地政總署飭令佔用人於2021 年3月31日之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該白磚牆已拆卸。
盧吉道27號業主申請租用的小徑連接盧吉道,近大宅的部分小徑旁有矮身古石牆。現場所見,曾加建的白磚牆沿大閘旁延伸,高約1米,牆外有帶刺的鐵絲網;大閘旁矮牆上有鐵枝圍欄,其中一部分亦加設了白色鐵板。《明報》記者向大宅保安查詢,他稱白磚牆是近期興建,並解釋是保安理由,稱不時有人爬上石牆拍攝大宅,「長鏡、短鏡、無人機都有」,對屋主造成一定滋擾。
「美麗香港聯盟」項目經理陳嘉文批評,業主不尊重程序,未獲地政總署批准租用該道路已興建白牆,認為業主若有保安問題應與政府商討。
2021年3月大宅業主向地政總署申請租用屋外約808平方米官地作通道及花園,所涉範圍屬綠化地帶,亦包括宅外甚具歷史意義的人力車徑(Riskshaw Path)。陳嘉文稱,人力車徑即以前專為人力車行走的道路,甚具歷史意義,且該路段狹窄陡斜,她擔心日後工程若有大型車輛出入,或破壞道路及兩旁的花崗石牆。她說大宅業主接連申請工程,雖不是直接涉及已獲評級的大宅,但周邊工程亦會影響大宅的整體建築價值。
古蹟辦稱,歷史建築評級制度屬行政性質,不影響建築物業權、使用權、管理權及發展權。按盧吉道27號業主委任的認可者所提交的建築圖則顯示,擬建工程不涉該一級歷史建築,已從文物保育角度向屋宇署提供技術意見,例如要求業主做擬建工程期間採取合適保護及監察措施。
盧吉道大宅保育事件
1916年興建的盧吉道27號,屬愛德華時代建築。它於2012年以3.83億元易手予御冠有限公司,2013年獲評級為二級歷史建築,先後於2013及2015年獲城規會通過改建酒店,但有超過13.3萬市民聯署反對。2016年業主擱置改建酒店計劃,大宅於2017年升級為一級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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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識 第7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