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結案 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上訴
【明報專訊】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名民主派人士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及何俊仁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被判即時入獄12個月及緩刑,黎、李及何前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李、何將就定罪上訴,黎則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另外,前年8月31日港島祈禱大遊行,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早前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被判囚8個月,其中兩個月與8.18案分期執行,他亦於前日向上訴庭提出刑期上訴。李判囚6個月,楊判緩刑。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現時兩宗上訴均未排期聆訊。律政司表示已收到3人的上訴許可通知,正研究該兩案的法官判刑理據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需否跟進。
【案件編號:CACC 84 & 85/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