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勞工團體促定義過勞死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本港每年發生近200宗致命職業傷亡個案,其中逾半為非意外死亡個案。有關注勞工權益團體促請政府盡快定義「過勞死」及將其列為職業病。
每年近200致命職業傷亡 逾半屬非意外
根據勞工處數字,2015至2019年間,每年分別錄得177至249宗致命職業傷亡個案,其中非因意外死亡個案,即因患上各種非職業病的疾病而死亡的個案共98至137宗,佔每年五至六成。2020年首三季共有173宗致命職業傷亡個案,暫錄61宗為非因意外死亡個案。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林靜儀解釋,非因意外死亡個案通常是僱員因自身疾病死亡,但質疑過勞有可能導致疾病的併發症發作,惟醫學上暫未有明確資料證明箇中關係。林續說,已有其他國家及地區如日本將「過勞死」納入職業病,如考慮僱員死前24小時有無工作、多久無休假、工種疲勞情况等,她促請港府盡快定義「過勞死」及將其列為職業病。
就會否研究在《僱員補償條例》訂立「過勞死」法律定義及僱主補償責任,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於2019年5月回應指出,「過勞死」現無國際公認的定義,勞工處會視乎職安局研究結果及「過勞死」課題在國際上發展,考慮是否有明確基礎將「過勞死」加入《僱員補償條例》列為職業病。——綜合《明報》報道
.過去5年非因意外死亡的工傷個案(表)
.2019年部分行業僱員每周工時中位數(圖)
◆知識增益
工作倦怠
世界衛生組織(WHO)2019年中通過更新「國際疾病分類」(ICD)名單,首次納入「工作倦怠」(burn-out),確認為職業現象。工作倦怠的定義為「因長期工作壓力但未能妥善管理的綜合症」,特徵包括感到疲倦、心理上對工作保持距離或對自己的工作感消極和憤怒,以及工作能力下降。
僱員長期出現「工作倦怠」或增加過勞死的風險。內地網購平台拼多多一名22歲張姓女員工2020年12月凌晨在新疆烏魯木齊收工回家途中猝死,疑因連續加班過勞而死。拼多多在網絡知識問答平台知乎的帳號一度以「用命換錢」評論事件,被網民批評冷血。拼多多發聲明稱有職員錯用帳號,強調有關言論不代表公司態度。
.勞工團體促定義「過勞死」(圖)
●模擬試題
◆延伸回應題
若香港政府將「工作倦怠」列為職業病(A),可能面對什麼障礙(B)?解釋你的答案。
(A)世衛將工作倦怠定義因長期工作壓力但未能妥善管理的綜合症;香港《僱員補償條例》列有職業病附表,員工因工患上附表的疾病可獲與意外工傷的僱員同樣補償
(B)可思考議題涉及持份者的價值觀衝突,這些衝突並構成什麼障礙
‧障礙1:難獲勞資共識
香港僱員一向有工時過長的問題,如資料提及2019年僱員每周工時中位數達44.3小時,較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為長。若香港政府將「工作倦怠」列為職業病,將引起勞資雙方爭議,難達共識,為障礙之一。
在資方角度,政府將工作倦怠列為職業病,將增加行政及人力資源成本,例如要聘請更多員工以免員工過勞等。僱主一向重視經營成本,新政策更可能使部分僱主將成本負擔轉到消費者身上。相反,從勞方角度,勞工組織重視勞工權益,如政府將工作倦怠列為職業病,有助每年因各種非職業病的疾病而死亡的個案家屬爭取索償,有利提升勞工保障。勞資兩方價值觀不同,難獲共識為此政策的障礙。
‧障礙2:工作倦怠難定義
雖然世衛已將工作倦怠定義為「因長期工作壓力但未能妥善管理的綜合症」,但就香港的情况而言,現時依例須補償的職業病致病因素主要分為物理、生物及化學等,例如因工作患上職業性失聰等。世衛提出工作倦怠的特徵如疲倦、對自己的工作感消極和憤怒等,較難客觀量度病徵由工作而生,或需心理學家或專業人士才能判斷,定義困難為立例的障礙之一。
‧障礙3:難以索償
即使香港政府將工作倦怠列為職業病,亦可能出現執行障礙。如現時香港勞工法例列明僱員因工作令精神受損可獲僱主賠償,但有報道指出,雖然勞工處每年接獲逾5萬宗工傷補償聲請,近3年獲安排補償的僅17宗單涉及精神創傷,比率非常低。有關注工人權益團體指出,僱員難證明精神受損單純由工作造成,不少公司亦缺乏調查機制,令相關求助或獲賠個案甚少。工作倦怠的性質類似因工而使精神受損,因此可能面對難以索償、難以調查等執行困難。
顧問教師:陳志華老師
[通通識 第7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