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人物】打國際線爭公義 為艇戶出頭被捕入罪 公民抗命先鋒 一代社工馮可立辭世
【明報專訊】社工界昨日傳來一陣哀音,人稱「立叔」的中文大學社工系客座副教授馮可立昨晨離世,終年69歲。立叔在學生時代已推動反貪,1979年當社工時為油麻地艇戶請願,成為第一代被捕社工,促使政府修訂《公安條例》,後輩都視他為公民抗命先鋒。最壞的時候隨1970年代過去,換來「可愛」的80年代,但世事無常,立叔最終在2021年別去,無緣靜待歲月,再遠看現今這個年代是好是壞,只有後輩期盼今天的「悲劇」,他日可成為「喜劇」。
明報記者 羅嘉凝
醫院夢中去世 終年69歲
馮可立的家屬昨於facebook貼文,稱他昨晨7時6分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安詳在睡夢中去世」。其子向本報稱父親三周前不適入院,對於父親的離世感到突然及傷感,需時沉澱。他形容父親一生均貢獻香港社會及關注社區發展。
任港大學生會 推「反貪污、捉葛柏」
立叔在大學時期已熱中於社會事務,1973年任港大學生會常務秘書,當時民間掀起反貪運動,學生會聯同發起「反貪污、捉葛柏」行動,並提出成立非官方人士組成的反貪污組織,翌年廉政公署成立。
立叔出任社區組織協會主任時,曾帶居民赴英國請願,又安排英國議員來港考察,向港英政府施壓。在1979年的油麻地艇戶事件中,他為艇戶爭取上樓,於當年1月7日中午,與10名請願者及65個艇戶,坐兩輛旅遊巴從油麻地前往港督府,車上沒掛橫額,亦無揚聲器,但旅遊巴被警車截停,車上的人被送到中央警署,被控在旅遊巴上非法集會。
赴港督府請願 車上非法集會罪成
函教宗海外組織 促成公安條例改
馮可立於2000年向《信報》表示,當年上庭前曾找律師梁愛詩,對方聽過案情後即叫認罪,他們轉而找時任御用大律師列顯倫,可惜敗訴,他再找大學時認識的陳兆愷,陳找來師父余叔韶上訴。馮憶述余叔韶曾問法官,如4個法官坐一輛車前往吃午飯,根據法例是否構成非法遊行或集會的罪名,法官斬釘截鐵說是,案件再敗訴,馮被判守行為兩年及罰款500元。
那時法例列明,3個人或以上在公眾場合有共同目的活動,若未經批准,即是非法集會。馮認為這條法例無理,於是找議員反映,又寄信到海外組織,包括教宗。後來政府在輿論壓力下,於1980年修訂《公安條例》,30人以下公眾集會毋須預先通知警方。
「你努力做,做鬫n多洁A政府又改鬫n多洁A到八十年代中期,香港變得可愛好多,合理好多,對我謠縑A香港是我家,係享受緊以前鬥爭鵀赤G。」立叔於1980年代參與20多個社會團體,包括公屋評議會、社聯社區發展代表等,致力令香港變得「可愛」,但他在1997年的《鏗鏘集》中提到,「到M家(1997年)有些少成就,又要返轉頭,唏噓,但同時發覺唔忿氣,無理由要走番轉頭」。
立叔多年來強調公民權利、集會權利,曾於2001年在本報撰寫〈以公安為藉口的政治守護〉一文,提到「一切暴政的起源,都是以公共安全為藉口的政治守護」。
無懼艇戶議題「票房毒藥」
邵家臻:實踐社工價值
立法會前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昨對立叔離世嘆道「又一個好人走了」,稱現時公民權利和政治參與權已陷入「冰河時期」,警方大規模及長時間檢控社運人士,《港區國安法》將公民權利、表達自由已全「DQ」,香港現G似乎比殖民時期還差。
當年艇戶不受關注,邵家臻稱立叔不怕該議題是「票房毒藥」,「唔怕人話佢拿屎上身,實踐社工價值」。他說立叔是「第一代國際線兼勾結外國勢力」,又稱立叔在艇戶事件被捕,催生了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成立。
「(社工因艇戶事件被捕)鶖伎Y最壞黈伬唌A但原來可以係最好黈伬唌A今日會唔會同樣係某種權利醒覺龠}始呢?我覺得唔係,可能係極權政治龠}始。但我相信福禍相倚,當年如是,希望今日亦如是。」邵家臻引用喜劇大師差利卓別靈名言「人生近看是悲劇,遠看是喜劇」,稱1979年時的悲劇,如今看來是「喜劇」,希望今天的「悲劇」是另一種醒覺的開始,日後回望也是一齣「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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