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碧雲斥高官帶頭卸膊:誰為受害兒童問責?
【明報專訊】2015年揭發多條公共屋h食水含鉛的時任民主黨九龍西議員黃碧雲昨日向本報表示,政府、涉事的多名時任局長、署長等,回應事件時帶頭講「認知不足」,批評是「推卸責任,上行下效,個個有樣學樣,就無人負責」。她認為認知不足不應成為藉口,官員和承建商及分判商都疏忽職守,集體失職和「卸膊」,形容這是香港的悲哀。她說,「可憐仍有不少喝了鉛水的兒童,血液含鉛超標,腦部神經發育已受損害」,反問有誰為他們問責?
2015年民主黨委託政府認可的化驗所對西九龍共13座公屋和私人大廈取食水樣本調查其重金屬含量,發現啟晴h4個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衛標準。鉛水事件影響11條公共屋h,有飲用含鉛食水的兒童血鉛略高,出現發展遲緩徵象。
兒童現發展遲緩 當年局署長道歉
2016年5月31日,政府公布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指含鉛焊料是導致公屋食水含鉛超標直接成因,並批水務署、房委會、承建商等「集體失職」,輪流將責任推卸;報告未有建議處分失職者。時任發展局長陳茂波、運房局長張炳良、水務署長林天星及房屋署長應耀康同日輪流在記者會上向公眾致歉,唯獨時任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沒有,她重申政府在鉛水風波上責無旁貸,但強調事件是制度問題,「看不到有任何一位同事要為此負上個人責任」。
發展局和水務署就上述報告的建議作跟進工作,包括檢討現行法例框架及規管制度,通過《2018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清晰訂明獲指定進行水管工程的人(包括持牌水喉匠和水喉工人)及其角色和職責。發展局及水務署去年11月再提出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建議涵蓋範圍包括加強規管水管工程和水喉物料以進一步保障食水安全等;諮詢期剛於2月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