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控非法集結 官「公平」為由撤少女身分報道禁令
【明報專訊】前年8月中旬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現年15至25歲的男女在警方清場時被捕,其中一青年被搜出7枚煙霧餅,更涉在被捕時踢向警員頭部,致其嘴唇流血;4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5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陳廣池以「公平起見,一視同仁」為由,撤銷禁止報道15歲女被告身分的命令(Gag Order),又向在場旁聽者表明不容許庭上出現任何帶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
向旁聽者稱禁帶政治陳述品
陳官昨甫開庭時指出,另一名區院法官郭偉健去年就本案排期聆訊時,頒令禁止任何人報道可能導致公眾識別該15歲女被告的資料,直至法庭另行命令。辯方隨後向陳官確認,申請頒令是基於被告年齡。陳官最後在控辯雙方不反對下及公平理由,撤銷該命令。
陳官又向旁聽者強調,刑事審訊是莊嚴場合,不容許在庭上出現任何帶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以及喧嘩或大聲叫。庭上所見,旁聽者未有特別行為,有人戴上黃色口罩。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2歲)、15歲女童及學生唐健龍(19歲),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控罪;張另被控各一項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4人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前一晚即2019年8月10日,約有50名示威者在黃埔一帶集結,翌日凌晨西九龍衝鋒隊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陳曉馳與同袍接報到場驅散,4名被告向黃埔港鐵站A出口方向逃走,當時14歲的第三被告坐在樓梯傍,其後被捕。
首被告張漢東被陳曉馳追截時,二人雙雙跌落樓梯,其間警員盧振業上前協助;張被指踢向盧的頭部,導致其唇流血。張之後被搜出一個黑色鐵鎚、一把刀、一包彈珠及7枚煙霧彈。
大狀:區院官有權撤禁令 惟少見
至於次被告姚子浩跑至A出口外時被捕,其後被搜出一支激光筆和投射器。第四被告唐健龍則在黃埔港鐵站遭休班的高級督察王煒堂截停。
對於陳官撤銷女童身分報道的禁令,有執業大律師解釋,在裁判法院少年庭審訊的案件,均不允許任何人公開可識別16歲以下被告個人資料,惟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16歲以下被告不會得到相關保護,不過一般辯方都會為他們申請禁令,法庭亦會批准。
他強調法官有權撤銷禁令,但若禁令是早前已頒下,審訊時亦不會影響控辯雙方,看不到有任何需撤銷禁令的特殊原因,認為是次撤令屬少有事件。
【案件編號:DCCC 1/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