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持燃彈 「花雞繩」消防員認5罪囚34月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旺角示威期間,曾獲頒「花雞繩」嘉許的消防員被指管有汽油彈、彈簧刀和槌等物品,以及被警方制服時激烈反抗,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珧]產、管有違禁武器等5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名被判囚的消防員。同案17歲男學生及26歲銀行職員亦承認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28個月。
反修例首名消防員入獄
已被停職的消防員方志雄(34歲)承認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違禁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管有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罪。他被捕後一度還押逾半年,錯過幼子出生。
消防處回覆查詢稱非常重視屬員紀律和操守,對每宗涉嫌違法及違紀的個案均會按既定程序嚴肅跟進處理。
官稱與子女分開失公職已是懲罰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出,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暴力程度不斷升級之時,示威者身穿黑衣隱藏身分,作出嚴重的暴力行為。法官認為方志雄當時手持汽油彈,進一步令集結升級,而且他藏有對講機,有協調角色,但考慮到他是服務了10年的出色消防員,曾獲處長頒發「花雞繩」嘉許,又是家中經濟支柱,對犯案感後悔,亦因本案要與兩名年幼子女分開,不能再擔任公職,已是對他的懲罰,終判他入獄34個月。
同案兩被告一囚28月一入更生中心
同案學生林展陶(17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另兼職銀行職員趙皓雋(26歲)則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法官稱雖然林案發時年僅16歲,但他是明知而參與暴力衝突,需判處監禁式刑罰,終判他入更生中心。至於趙皓雋,法官稱他當時管有汽油彈,身穿黑色裝束是加刑因素,判囚28個月。
控方案情指出,當日至少百多人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集結,其間方志雄將汽油彈丟在路面,被捕時激烈反抗警員,打中警員X的面罩;他及後被搜出彈簧刀、槌、鐵筆、汽油彈等物品。趙皓雋則被搜出兩枚汽油彈和打火機。
【案件編號:DCCC25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