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人案拘兩人 涉助疑犯買機票潛逃 涉縱火者及同黨身在台灣 正被通緝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1日反修例示威者發起「黎明行動」,其間一名男子在馬鞍山阻止示威者破壞港鐵站,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警方經調查後鎖定一名涉嫌縱火的男子及其同黨,並相信他們前年11月及12月已乘飛機潛逃海外,正被通緝。警方前日拘捕兩名男子,他們涉嫌協助兩名涉案男子購買機票潛逃海外。
任的士司機日文老師 非疑犯親戚
警方前日採取行動,在柴灣及元朗兩住宅單位,分別拘捕一名60歲報稱兼職的士司機的姓姚男子,及一名39歲報稱私人日文老師的姓廖男子,二人涉嫌協助兩名潛逃男子購買機票,涉協助罪犯被捕。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稱,二人與僭逃男子並非親戚關係,正調查他們的關係。據了解,兩名潛逃男子輾轉逃到台灣。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協助罪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10年監禁。
事主:助紂為虐罪加一等
一直協助案中被燒傷事主李先生的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稱,她昨曾致電對方,並引述對方指「縱火燒人是滅絕人性的行為,兇徒未能繩之於法對社會是一種傷害,希望始終會拉到人」,又引述其李妻稱丈夫至今未康復,「幫助兇徒潛逃的人助紂為虐應罪加一等」。
葛珮帆說,李先生幾乎要每天到醫院覆診或做物理、職業治療。她說,去年9月李做了第5及第6次植皮手術後,手骱位的皮膚未能生長癒合,手指仍不靈活,日常生活仍然要靠妻子協助,例如穿衣時拉扯到傷口,依然會出血。她說,由於上次做手術期間李先生曾經心臟停頓,他感覺「宛如從鬼門關走回來」,雖然康復進度不理想,但非常抗拒再做手術。她批評涉案二人畏罪潛逃「完全是懦夫的行為」,希望他們早日受到法律制裁。
警方表示,就馬鞍山港鐵站刑事疰a案及行人天橋上衝突,自前年11月至今共拘捕18人,包括14男4女,年齡16至60歲,各人報稱學生、文員、地盤工等,所涉罪名包括暴動、串謀刑事疰a、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等。其中一對夫婦陳海雲及鄺耀文被指在火燒人事件時在場旁觀喧嘩,早前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去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