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派律師獲判決書 鹽田稱檢疫後可申探訪
【明報專訊】12名偷渡遭內地截獲港人,其中10人正在內地服刑,當中部分人的官派律師向家屬稱已獲得法院判決書,即內地當局已向被囚者執行刑期,按內地法規可允許家屬探視。有現時在深圳的家屬說,鹽田看守所表示若家屬稱完成21日隔離後可聯絡當局以安排探訪。
李子賢是內地被囚10名港人之一,其母近日收到代表兒子的官派律師通知,稱已有判決書,但沒有透露內容。李媽媽曾致電鹽田看守所的警官,警官亦稱待她完成「14+7」日的隔離後,可持有效核酸檢測報告到看守所預約時間探望兒子。李媽媽於1月3日到深圳,預料到本月24日完成隔離檢疫期。
李子賢母指無透露判決書內容
協助港人家屬的涂謹申辦事處表示,家屬近日陸續收到官派律師通知已有判決書,意味沒有人提出上訴,案中10人已正式於服刑階段,按內地法規家屬可申請探視,惟家屬要求官派律師轉發判決書被拒,現時仍未知判決書內容。
涂謹申辦事處:意味無人上訴
保安局表示,根據內地法律,內地機關會將判決書發送予當事人及其律師代表,港府正了解有關探視安排,如有消息會通知求助家屬;10名被判刑港人的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入境處及駐粵辦會將求助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12港人案上月30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宣判,當中10人被判監7個月至3年,兩名被捕時未成年者廖子文及黃臨福遭遣送交香港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