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律政司早提判刑意見 官:咁咪唔會畀人有組織煽惑仇恨法官
【明報專訊】機場暴動案昨早在區域法院處理求情時,法官李慶年慨嘆現時下級法院法官處理社運案件有難處,形容情G「嚴峻」,又批評律政司在原審時就刑期不表明立場或給予協助,至上訴時才向上訴庭積極表達意見,質疑「點解唔畀我地(原審法官)拿面o準確齱H咁咪唔會畀人有組織煽惑他人仇恨法官」。
辯方為首被告賴雲龍求情時說,事件對公眾滋擾及社群影響不大,因事發時機場早已停擺。李官隨即說,上訴庭有案例,社運案件判刑須考慮對社群影響,若他接納辯方此說法,「我就真係錯到無可再錯」,「你都知M家基層法官黿↙G幾咁嚴峻謚捸v、「陣間又有欓F客話要司法改革」。李官又提及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以往只會以「觀點與角度」評論下級法官判刑,「邊會話錯到無可再錯」。
另就次被告畢慧芬腦部病患及重犯暴動罪,李官多次要求控方給予刑期上的意見,不過控方僅表示同意李官的觀察,又稱須遵守律政司的檢控守則,難提供更多協助。李官隨即說,律政司傳統上不就刑期提意見,案件上訴時才積極陳辭,質疑「點解唔畀我](原審法官)拿面o準確齱H咁咪唔會畀人有組織煽惑他人仇恨法官」,又指律政司「一塊鐵板咁,都唔知邊個要改革」。
另外,李官昨宣讀判刑後特意發表「致謝動議」,除感謝控辯雙方、傳媒,又感激警方在本案「好勤力」,「好少被告對警隊無不當的指控」,希望負責本案警員「樹立好榜樣,與同事分享經驗」。
翻查資料,33歲庾家駒在前年6.12衝突中,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14天。律政司覆核刑期成功,庾被上訴庭改判囚7個月,當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原審裁判官「錯到無可再錯」。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