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提3選項:被殺、意外、存疑 周梓樂死因未裁決今續商
【明報專訊】科大生周梓樂前年11月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A墮樓身亡,其死因研訊步入最後階段。死因裁判官昨日引導陪審團可考慮3個裁斷選項,包括「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作出「存疑裁決」,而非法被殺的標準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由兩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早10時起退庭商議,至下午5時許仍未達成裁決。裁判官表示將安排陪審員從西九龍裁判法院前往高等法院留宿,今早繼續退庭商討。
官:裁被殺須「唯一無可抗拒推論」
陪審團昨日退庭逾7個小時,周梓樂父母下午外出用膳後,便在會議室內等候裁決消息,兩人臉露倦容。曾出庭作供的義務急救員曾朗軒、白帽少年崔家朗、數十名旁聽者和記者亦在庭外等候。
死因庭經過28天、歷時約6周的聆訊,裁判官高偉雄昨向陪審團提供3個裁斷選項。裁判官首先表示,經深思後認為可給予「非法被殺」選項,惟陪審員考慮所有間接及環境證供後,要肯定周梓樂是非法被殺,得出「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才可達成此裁決。
裁判官稱,綜合醫生及法醫證供,周梓樂非法被殺的唯一可能,是有人將他的頭固定在平面,然後用大型鈍物如磚頭襲擊其頭部右方,再將他拋下涉事停車場的2樓;而周頭部茼a的位置,剛好與受襲的右前額一致,同時行兇者須計算到閉路電視的盲點,以及在短時間內清理現場。
至於第二個選項是「死於意外」,即陪審團接納周梓樂誤以為3樓與2樓外圍一樣有行人路,所以自行跨過矮牆跌下。裁判官稱此裁決只需考慮「相對可能性」,即發生意外比其他情G的可能大。
稱沒證據基礎向警武力提建議
最後選項是「存疑裁決」。裁判官稱,若陪審團認為庭上沒有進一步證供揭示死亡情G,即不知道為何周梓樂由2樓高層走上3樓後墮下,或完全不知他何時何地受傷,可裁斷死因存疑。裁判官表示此選項並不理想,但陪審員連日聽取證供,法庭「信任你]鼢撮z」。
裁判官要求陪審團從「三部曲」逐步思考3個選項,即首先考慮周梓樂是否死於非法被殺,再考慮是否死於意外,如果最後無法得出結論,才可以作出存疑裁決。
陪審團除了裁定死因,亦可提交建議,由死因庭轉介相關部門跟進。裁判官表示建議旨在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縱使調查有不足之處,都唔係陪審團建議」。裁判官提及,由於無證供顯示周梓樂受到催淚彈污染,或者當日有人因催淚彈而感不適,陪審團沒有證據基礎向警方使用武力的情G提出建議。
陪審團到高院過夜 不可對外通訊
裁判官完成引導陪審團後,5名陪審員昨早10時起退庭商議,至下午5時再度開庭。首席陪審員確認各人仍在商討證供,裁判官遂指陪審團已商議約6個小時,應稍作休息,會安排陪審員前往高院休息室留宿一晚,由法庭提供晚膳、日用品和更換衣物,其間陪審員不可與家人通訊,今早繼續商議。
【案件編號:CCDI932/19】
(死因研訊第28天)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