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兩人不起訴交港 警申案押後14日 避談看守所 鄒家成質疑曾遭酷刑
【明報專訊】廖子文和黃臨福觸犯偷越邊境罪時未成年,深圳當局不起訴,內地公安昨晨在深圳灣口岸把兩人移交予本港警方。他們本身在港被控企圖縱火等罪行,其後潛逃,警方表示會向法庭申請將兩人案件押後14天,以讓他們完成檢疫,並且不排除加控他們「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有大律師預計,法官不會再批准兩人保釋,意味他們回港後要繼續被扣押。
二人須檢疫 或加控「沒按法庭指定歸押」
內地公安昨晨把廖子文及黃臨福移交予本港警方,兩人黑布蒙頭被移送到天水圍警署。廖在港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黃被控「企圖縱火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兩人早前缺席法庭應訊被通緝,由於他們違反保釋條件,警方正徵詢律政司意見會否加控其他罪行,有可能加控《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條「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鄭稱,今早將向法庭交代兩人已返港,並申請將案件押後14天,讓二人完成檢疫。按《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及監禁12個月。
大狀料不再批保釋 量刑或考慮曾潛逃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表示,兩人違反保釋條件,料法庭不會再批准保釋,「因為明顯有潛逃風險」。至於兩人違反保釋條件對其原來控罪的影響,李安然稱未見兩者有直接關係,但實際仍需視乎控方會否加控控罪,若被告承認先後兩項控罪,其原來控罪的主審法官量刑時,會考慮兩人曾潛逃,或會質疑被告是否真有悔意。
有關兩人檢疫安排,懲教署回覆表示,會按機制安排所有新收納在囚者接受隔離及醫學監察,並做病毒測試。
協助12港人家屬的鄒家成等人昨日到天水圍警署,他表示,廖和黃的家人和律師與兩人短暫見面後,指二人神情緊張,避談在鹽田看守所的情G,鄒質疑12港人在內地曾遭酷刑對待。
根據警方資料,被捕時17歲的廖子文在港涉及去年9月30日一宗串謀縱火案,涉在駱克道一住宅大廈製造汽油彈;被捕時16歲的黃臨福涉去年10月14日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