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按正常做法」 葉國謙指10港人獲從輕處理
【明報專訊】10名偷渡的港人昨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判囚7個月至3年。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認為算是從輕處理。他說歐盟等外國政府或組織說法對中國法治有偏見,認為法院無考慮外國說法,而是按正常做法審判。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說,「這次在中國法律來說,如果純粹是偷渡或組織偷渡是屬於中度判決,既不是最重,亦不算輕。」
歐盟前日發聲明稱案中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不被尊重,要求立即釋放12人。
梁美芬:不是最重 亦不算輕
葉國謙說,香港和內地都是法治社會,偷渡是違法,今次法院是用正常做法和按法律執行審判。他批評外國抹黑中國,又稱判刑後家屬應可按正常程序探監。
梁美芬認為今次判決「相對比較輕」,法院是完全根據10人在內地部分牽涉的罪行審訊。她說被判7個月的8人已在內地被扣留多月,相信數月後可獲釋。
她稱案中部分人涉棄保潛逃,「本身在香港已掛住幾個刑事案」,例如李宇軒在港涉及國安法罪行,內地執法人員應會將相關人等交回港方繼續處理,亦牽涉兩地法院將來的司法協作,「可能互相會提供證據」。她相信相關人等回港後不會獲批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