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疫處所可封7日 禁足強檢 違者可囚半年 陳肇始:或葵盛西h動用
【明報專訊】過往住宅爆發新冠病毒疫情,政府並無要求居民強制檢測及禁足。政府昨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修訂刊憲並設法律框架,賦權食物及衛生局長可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封鎖爆疫處所,強制處所內的人檢測,並須在所有人有檢測結果方可離開,最長可禁足7日,違者可囚半年,另可要求屬非住宅爆發的高風險群組等強制檢測者,在未有檢測結果前留家。葵盛西h第8座上月底起累計至少5層22名居民染疫,政府僅呼籲居民檢測,食衛局長陳肇始稱,衛生署在評估風險後,有需要時不排除在葵盛西h啟動相關法律。
修例昨刊憲 可轉移指定地點
陳肇始表示,根據「限制與檢測宣告」法律框架,如有相當數目新冠患者近期身處某處所,或有患者曾到訪某處所,而相當可能曾近距離接觸處所內相當數目的人,令該處所的人有重大感染風險,食衛局長可發出宣告,強制特定處所內所有人檢測並留在原處所,直至所有人有檢測結果才可離開,最長可禁足7日。若當局懷疑環境污染令處所的人增加感染風險,可將他們轉移至指定地點檢測或等候結果。
另據政府刊憲,政府亦可按需要,要求因有病徵求診、曾到較高風險的指明地方或接觸過受感染群組的強制檢測者,在有檢測結果前遵從防止疾病傳播規定,包括要求他們留在家中。
陳肇始稱,有關做法冀將傳播鏈擴散機率減至最低,但封鎖整幢大廈、一層或一處所,須視乎情G。至於發宣告前已自行離開處所的居民是否受約束,她承認「有走動是沒有辦法」,籲已離開者勿再走動。
委執法部門執行 提供食物物資
被問如何確保居民留家、是否派警員駐守,食衛局常任秘書長(衛生)陳松青表示,當政府在處所出入口展示宣告便即時生效,會委任公職人員包括執法部門執行宣告內容,屆時所有人不得出入處所,但有特殊需要,例如有緊急醫療需要者可申請離開,惟仍須遵守防疫規定。他說沒要求他們戴電子手環,但會定期追蹤,不遵守可被控。據政府刊憲,違者可判罰2.5萬元及監禁半年。
社署助理署長葉巧瑜表示,如封鎖時間逾12小時,社署會與民政事務總署支援有需要的居民,提供基本食物、熱飯餐、乾糧等物資,亦備存緊急救濟包如梳洗物品、睡袋。
被質疑沒封h 張竹君:禁足未共識
許樹昌:h民合作 不需強檢禁足
外界質疑政府沒封鎖葵盛西h,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昨被問到該h多層住戶確診,需否實施禁足,她說要視乎用什麼界線考慮,又稱全港個案眾多,什麼情G下要禁足,目前未有共識。港府抗疫專家、中大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說,專家與政府開會時曾討論如出現葵涌貨櫃碼頭、慈雲山、外傭中轉屋及第三波大量的士司機感染等爆發,可考慮強制檢測及配合禁足推行。他說落實措施涉及大量人力物力,目前葵盛西h8座居民普遍合作,不需強制檢測及禁足。
晚禁堂食 再關美容體育等處所
另外,上周三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後,過去7日確診四度破百,其餘3日達高雙位數。政府昨宣布周四(10日)凌晨起再收緊措施,為期14天,至12月23日,包括晚上6時至翌晨4時59分禁止食肆堂食,維持食肆每^限兩人,宴會減至20人(見表)。美容院、按摩院、體育處所及泳池須關閉,二人限聚令及口罩令不變。
明報記者
(疫情第四波)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