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促監警改革 前委員倡賦調查權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裁定,現行投訴警察的兩層機制不符合《人權法》對獨立調查的要求。民權觀察表示,聯合國轄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禁止酷刑委員會過往已多次指出,本港投訴警察機制並不獨立,未能有效處理投訴,而高院裁決進一步印證這個事實,促請政府盡快回應並改革制度。多名監警會前委員也認同需有權調查。
民權觀察:無制度護投訴人資料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表示,過去公民社會多次批評現行投訴機制,甚至聯合國有關委員會已重複指出問題,昨日法庭也說明制度失效,政府有必要回應。他認為,政府有責任設立一個獨立的機構調查針對警方的投訴,令調查有公信力。他亦稱,現行制度下並無保護投訴人所提供的資料不被警方用作起訴,但這種法律保障很重要,使人對投訴制度有信心。
曾服務監警會6年、委員任期至去年底結束的劉文文表示,監警會未來發展路向需檢討。她認為就嚴重投訴個案,監警會要有權調查,但若所有投訴個案都交給監警會,就不是目前的幾十人規模處理得到,要幾百人才可應付,她認為要逐步改革。
梁繼昌:政府委任者有明顯主張
另一監警會前委員、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稱,自2014年佔中時已見制度漏洞,法例沒有賦權監警會調查,而政府委任有明顯政治主張的人擔任委員,對獨立監察有影響。但礙於資源,他認為監警會不能處理所有投訴,但認同針對一些嚴重指控,如涉及人命傷亡的個案,監警會應有獨立調查權。
另一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高院的裁決「正路」,形容有理有據。他說,擔任委員時已提出監警會需有獨立調查權處理投訴。
反修例共匯報609投訴
6宗有確切結果
去年反修例示威衍生許多對警方的投訴,但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處理進度緩慢。參考監警會9月時披露的數字,由去年6月至今年9月4日,反修例共衍生1895宗投訴警方的個案,包括609宗為須匯報投訴,而截至當時有6宗個案有確切結果,包括兩宗涉警員說粗口的投訴證明屬實,一宗涉警員疏忽職守,未經舉報但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在2018至2019年度通過2466項指控,經全面調查的指控有630項,當中56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即佔整體指控的2.3%,佔全面調查指控的8.9%。630全面調查中,有16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