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監警制度失效 須設獨立調查制 梁定邦:警報告非照單全收 調查權需特首批
【明報專訊】反修例示威多次引發大規模警民衝突,衍生大量針對警方濫權的投訴,惟現行處理投訴的機制一直被質疑有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高等法院昨裁定,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均未能有效處理針對警方的投訴,政府亦有責任設立獨立調查機制,調查警方涉違反《人權法》第3條的不當行為。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回應稱,一直按法律賦權辦事,對於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報告,監警會非照單全收,有否調查權則要特首決定。保安局及警方均表示知悉法庭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辭,決定跟進行動。
保安局:研判辭商跟進
香港記者協會除了就警員不展示編號提出覆核外,另要求法庭裁定,政府是否有責任成立獨立調查機制,以針對警員不當對待的投訴做有效調查。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出,就去年6月9日起的公眾活動,投訴警察課已接獲1620宗投訴,當中包括警員行為不當、不禮貌和襲擊等。就本案部分申請人投訴遭警方不當對待,周官表示法庭不適宜作任何裁斷,但當中明顯有許多可爭辯之處。假如相關指控被證實,警方的做法或違反《人權法》第3條,政府有責任積極調查。
周官認為,展開違反《人權法》第3條的調查,可有效禁止政府進行虐待或不人道待遇;可確保出現不當行為時,條文仍具問責效力;以及透過有效的刑法和條例,令條文具威懾力,防止違反《人權法》情G再出現。
官:監警無權作有約束力決定
就現行投訴警察課負責調查、由監警會審核調查報告的制度,周官指出,投訴警察課本身非獨立於警方,內部職員甚至為經驗豐富、在警隊服務多年的警員,裁定投訴警察課實際上並非獨立於警方。至於監警會,周官認為,監警會既無法推翻投訴警察課的決定,亦只能要求監警會展開進一步調查或澄清。雖然監警會可向行政長官和公眾表明,會方不同意投訴警察課的看法,但監警會終究沒實權做出任何有約束力的決定。
被問監警無牙虎 梁:無牙都有爪
對於法庭裁決,梁定邦昨回應傳媒稱,就投訴警察課提交的報告,監警會「不是照單全收,要看事實才說同意不同意」,不同意的話可向特首提出意見。 被問監警會是否「無牙老虎」,他稱「老虎無牙都有爪」,監警會在現行框架下可影響警方做法。他重申監警會有沒有調查權不是由他們決定,要問特首。他說監警會將詳細研究判辭和檢視有否需要跟進。
另外,對於法庭裁定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法》,梁定邦稱「絕對不認為警方是蓄意違法」,因要有證據證明違憲,但有關證據現時並不存在。他說,警方曾解釋不展示警員編號是行動需要,但監警會不同意並建議改善;至於以行動呼號識別警員身分是否可接受,他認為應交由社會決定。
涂謹申憂人大介入
已辭任立法會議員的民主黨涂謹申表示,他過去30年來一直認為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並非獨立調查,違反《人權法》,他欣然看到法官有相同看法。不過,他擔心在目前高壓的政治氣氛下,人大常委會又做決定或釋法,令人權得不到保障。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