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設施維修逾8月 公署促設合理時限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屋署處理公共屋h遊樂及健體設施保養及維修時,部分個案出現延誤,去年有個案最長需要252天,即約8個半月完工,而平均亦要約兩個半月;有個別個案由職員發現損壞後,超過30天才通知承辦商檢查。公署建議房署就匯報及要求承辦商檢查的程序設定合理時限,並將發現至完成工程日期和結果輸入電腦系統,以及加強監管承辦商。
公署調查發現,2018年由管理員發現有設施損壞至向承辦商發出「設施檢查單」要求檢查,平均需時5天,最長達36天,但房署並沒要求職員在指定時限完成有關工序。房署規定承辦商需在指定時限完成工程,但公署發現,需28天內完成的簡單工程延誤比例達55%,延誤30天以上則有13%;需90天內完成的複雜工程,延誤比例約22%。
10宗最嚴重延誤均涉已售屋h
公署發現,10宗工程延誤最嚴重個案全涉及已出售物業屋h,由於牽涉房委會以外業主及要徵詢居民等意見,由發現設施損壞至完成維修,需時最長8個多月不等,單是決定是否維修已花4個半月,而居民有8個月未能用設施,難免不滿。
有承辦商遲兩月 未按日數扣分
房署工程職員會在承辦商完工後按其表現評分,若工程有不合理延誤,將按延誤日數扣1至4分,並按日數收違約金。公署發現,有承辦商延誤工程62天,仍獲評5分。有承辦商延誤64天,只需付違約金。公署認為房署應發警告信,甚至除名。
另外,公署列舉有屋h遊樂場橡膠地墊邊緣捲起,離地闊度超過12毫米,職員在前年10月發現,但去年8月才完成更換地墊工程;然而,公署去年12月發現另一屋h遊樂場地墊罅隙闊度有25毫米,等同一元硬幣直徑,向房署查詢後,今年1月下旬便完成維修。
房委會:正檢視流程指引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大致接受公署建議,正檢視現有工作流程和指引,務求縮短日後維修時間。發言人強調,房署的合約經理會繼續監察承辦商表現,署方正積極研究改善現有監察系統,包括在電腦系統記錄設施損狺庰o出檢查單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