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死線過 潘母:倘陳同佳願晤可再考慮
【明報專訊】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涉洗黑錢案在港出獄昨滿一年,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此前促陳同佳最遲昨日赴台灣投案,否則不會為他求情。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稱,陳同佳未有辦法取得赴台簽證,未能昨天起行;潘母昨透過中間人表示,若陳同佳願意出來公開與潘母見面,潘母可再考慮求情,潘母又稱自己願當中間人,促成港、台警方會面。而陳同佳委任台灣律師亦再向士林地檢處提交陳報狀,重申陳同佳願到台灣投案。
管浩鳴:再委台律師交陳報狀投案
管浩鳴表示,台灣律師前日下午再次向地檢處交陳報狀,重申已多次聯絡刑事局單一「窗口」,再三確認陳同佳赴台灣投案的意願,現正等待地檢處回覆落實入台許可之安排,律師團隊正努力和有關部門協商,盼盡快解決陳同佳赴台投案的入境安排。被問到會否建議特區政府與台灣當局先談,管浩鳴說,在合情合法的前提下當然希望雙方都能幫助陳同佳盡早回台投案,但當中有關的法律原則,他無法給予意見,只希望各方本着「人道主義」原則,助陳早日成行。管浩鳴亦稱,陳同佳赴台灣投案的決心沒有改變,惟現時問題是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未能昨日起行,他說陳同佳對此十分無奈,盼潘母明白和理解。
台方接觸潘母 稱願與港商安排
潘母此前表示,若陳同佳於10月23日或之前赴台,她可為陳求情,惟昨日陳亦未成行。潘母昨透過中間人回覆查詢稱,若陳願意出來公開與潘母見面,潘母稱仍可再考慮為他求情。
代表潘母的中間人更稱,台方已與潘母接觸,又說台方聲稱樂意與香港警方坐下來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現只是等待香港警方聯絡潘母,而潘母願當中間人,促成兩地警方會面。警方晚上回覆稱,昨日已致電潘母以了解事件最新情况,並會與潘母保持聯絡和提供適切可行協助。
港府:須台准入境 陸委會:先談司法互助
保安局發言人昨發聲明,表明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入境,此權力在台方手中,只要陳獲准入台,即使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即研究行程安排。發言人又表示,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保安局稱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港府不可能違法,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陸委會回覆查詢表示,士林地檢署已收到陳同佳透過委任律師的遞狀,重申基於事實調查需要,港府應務實回應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能討論陳同佳入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