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地不納郊園 終院裁當局敗訴須再諮詢
【明報專訊】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2013年經評估後,建議6幅郊區「不包括土地」(指毗鄰郊野公園或被郊野公園包圍的鄉村和農地)不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保衛郊野公園」成員陳嘉琳以局方未按法例諮詢相關法定委員會,6年前提出司法覆核,案件爭拗至終審法院。終院昨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決陳嘉琳一方勝訴兼得訟費,下令局方作決定前,須將該6幅個案交予委員會審核及諮詢意見。
上訴人為陳嘉琳,答辯人為由漁護署長兼任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6幅爭議的「不包括土地」為海下、白腊、鎖羅盤、土瓜坪、北潭凹和田夫仔,當時總監決定不適合併入郊野公園範圍。
未按法例諮詢相關法定委員會
上訴方聆訊時稱,土地建議屬郊野公園計劃的一部分,應須按《郊野公園條例》第5(1)(b)條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答辯方認為該建議不是條例要求下須諮詢的「政策」或「計劃」,不包括土地亦與條例中提及的「建議中的郊野公園」無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常任法官張舉能一同撰書書面判辭指出,「政策」是指一套為達成某個目的的一般原則,而「計劃」則可解作一系列打算中的活動及行動等,按照條例,只要管理局有擬定任何政策及計劃,均須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判辭續稱,評估及建議涉案土地是否納入郊野公園的決定,不但關乎土地毗鄰的郊野公園,也與建議中的郊野公園有關,既為管理局的政策,亦是保護香港「不包括土地政策」的計劃一部分,認為管理局必然要諮詢相關委員會,因此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下令撤銷管理局原有決定,要求局方在向特首作出建議前,須徵詢委員會意見。
陳嘉琳:帶來程序公義 部分土地已破壞漁署:研究判辭再定跟進
陳嘉琳接受本報查詢表示,對裁決帶來程序公義感高興,又說案件進行期間,部分土地已有不少改變或破壞,期望盡快保護該些土地,「追番灡伅﹛v。漁護署回應會詳細研究判辭及尋求法律意見,再決定跟進行動。
【案件編號:FACV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