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機構資訊零公布 監察無從 編制運作仍成謎 人權組織:是否違規違法難跟進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剛滿3個月,本報將連載報道新法推行後的影響及社會變化。中央替香港立法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及警務處的國安處隨之設立。不過,上述3個機構的工作諱莫如深,國安委成立3個月開了多少次會,國安委和警隊國安處的人手等資訊,同樣未有透露。國安公署臨時總部設於銅鑼灣道148號,原為維景酒店,無公開電話、電郵、傳真可作聯絡,記者曾到公署送訪問邀請信,只見約10名制服人員在大堂駐守,署方拒收信件,最終要將信件郵寄公署,但至報道刊出之時,音信杳然。
律政司:已設專部負責國安案件
另一方面,律政司設專門檢控國安案件的部門、司法機構亦有指定法官審理案件,惟兩機構對相關查詢亦三緘其口。律政司透過發言人表示,已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但拒透露人員名單、人手編制及財政開支。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公眾無從監察其權力。特區政府曾公布國安委首次會議的信息,內容只是出席成員;早前有傳媒報道國安委新增入境處前副處長羅振南為副秘書長,但國安委亦不公開信息。
澳門特首可撤保密令
港特首辦:國安委工作信息不公開
另一邊廂的澳門,在2018年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有《行政法規》訂定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職責、組成及運作;行政法規第16條提及,委員會主席(澳門行政長官)可解除保密令。本報就香港國安委能否參考澳門國安委做法,以及本港國安委召開過幾多次會議、開支人手等向特首辦查詢,特首辦回覆:「根據《香港國安法》,國安委的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9條,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財政司長每年須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本報透過特首辦向國安委查詢,同樣稱不公開。
公署拒接訪問邀請信 郵寄無回音
本報欲就港區國安法實行情G邀請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受訪,在無法以電話、電郵聯絡下,記者9月16日到公署送訪問邀請信,當日門外有約10名公署人員、兩名警員,以及兩名入境處人員擔任特別任務警察。公署人員請示上級後,向記者表示「署長不收信」,叫記者郵寄;記者唯有到公署附近便利店買郵票,再在公署10米外的郵筒寄出信件,截稿前未獲回覆。
對於處理港區國安法的機構透明度低,人權組織批評運作如「黑洞」,質疑一旦發生侵犯權利的事如何跟進。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回應表示,港區國安法三大機構的運作如「黑洞」、「黑箱作業」,反問「是否所有資訊,公開都會影響他們工作?」她對此非常質疑,舉例至少要公開框架性的指引,「不是處理國家安全就必須要在機密之中進行,當所有事都如此保密,擔心一旦發生侵犯人權時如何跟進?連是否違規違法都難以跟進」。
保安局上月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稱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按港區國安法相關的實施細則行使權力,市民如發現警員有不當行為,可按現行機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葉寬柔質疑,相關回覆完全無答到倘以機密為由,現行投訴機制能否處理相關投訴,市民無信心此特別部門受規限。
另外,國安法賦予特首權力,指定法官審理案件,但「指定法官」任命被質疑不透明,本報曾向司法機構及特首辦查詢,特首從各級法院指定了多少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以及有關法官名單,截稿前未獲提供。據案件披露資料,當局委任了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但當中只有總裁判官蘇惠德被確認,其餘5官至今未知身分。
劉兆佳:如國安想找你 自然會找你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相信,國安公署也不想予人高調工作的姿態,相信其他國家的情報機構,也不易接觸,笑言「如果國安想找你,就自然會找你」。
【系列四之一】
明報記者 何宛兒 何進康
(國安法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