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以「三權分立」保司法獨立 無意義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月初稱港非「三權分立」,中聯辦前法律部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圖)投稿《星島日報》稱,香港權力完全來自中央授權、排除「三權分立」可能,《基本法》已列明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若藉強調基本法不存在的三權分立保障司法獨立,「沒有任何必要和意義」。
李柱銘:鄧小平訓話後 基本法稿刪「三權分立」
王振民引述鄧小平曾稱港不宜「搞三權分立」,質疑在中國憲法體制排斥三權分立下,「在中國憲制土壤上怎麼可能會『長出』『三權分立』的體制呢?」他稱基本法中「行政長官」獨立成章,置於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3章之前,是要突出行政長官、賦予特首廣泛權,彰顯鮮明「行政主導」特點。
對於「行政長官」獨立成章,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稱,相較英國議會至上,港較貼近美國制度、「行政主導多點」,而美國亦是三權分立,當中最重要是司法獨立制衡。李憶述,當年基本法草稿有「三權分立」四字,但鄧小平召一眾草委訓話,「當時(鄧)有說三權分立不好,看美國,搞了3個政府出來」,最終定稿縱無「三權分立」四字,但條文精神不變。
張達明:施覺民辭職 多處不尋常
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月初辭職,正是林太發表香港「無三權分立」翌日。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形容施覺民辭職「令人非常憂慮」,有數處不尋常,包括其未提辭任原因,「首次看到有法官不是因健康這些可公開說的原因辭任」,而司法機構無講解或發表聲明,及特首刊憲稱撤銷任命卻無表揚其貢獻。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亦在本報撰文稱終院法官辭職是大事,政府秘而不宣,「連正常禮儀的感謝、遺憾也沒有,一出口就是撤銷委任,究竟要給人什麼印象,對司法有多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