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遇襲案 一車手囚46個月
【明報專訊】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與友人去年8月29日在佐敦一間餐廳遇襲,兩名接應車手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形容案情嚴重及邪惡,強調對活躍政治人物施加暴力須判阻嚇刑罰,判16歲少年入教導所;30歲售貨員因其領導角色,招攬未成年者犯案,判監46個月。
兩被告為何力桓(16歲)及售貨員羅建華(30歲)。何承認無牌駕駛及駕駛車輛無第三保,受審後裁定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未獲授權而取用車輛罪成。羅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無牌駕駛、駕駛車輛無第三保共3罪。
陳官判刑稱案件屬精心策劃,嚴重且邪惡,若非事主羅國偉替岑子杰擋格,相信岑傷勢會很嚴重。陳官強調,兩人雖為錢犯案,非出於政治理由,但對活躍政治人物施加暴力,罪責跟主謀相同,須判阻嚇刑罰。
就首被告判刑,陳官引述報告稱被告缺乏父母指示及監督,是次犯案因貪心搵快錢,考慮到更生應比懲罰重要,判被告入教導所,並停牌18個月。至於次被告,陳官稱他是案中領袖,罪責遠超首被告;他利用未成年少年犯案,罪責更重,屬加刑因素,最終判監46個月,另停牌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8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