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無意改歷史 「旗鼓相當」論不必要
【明報專訊】警方前日就元朗7.21襲擊事件拘捕民主黨林卓廷後,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交代事件時稱,警方到場時間為「18分鐘」而非去年所說的「39分鐘」,又形容事件「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引起輿論質疑。警務處長鄧炳強昨主動會見傳媒,重申警方由接報到場的時間為39分鐘「從來不變」、「需要檢討」,亦指「旗鼓相當」等是不必要評論,強調警方無意改寫歷史,因「歷史自有公論」。
回應拘林卓廷:人人犯法去報案就不拘捕?
林卓廷於7.21事件中受傷並報警,警方前日指他涉暴動罪而拘捕,他形容自己「原告變被告」。鄧炳強解釋,拘捕及檢控是基於事實和證據,「是報案人還是受害人並不重要」,稱報案人並無免責條款,只要犯法亦會被捕,反問「以後個個人犯了法去報案就不用拘捕?」
重申「39分鐘」到場時間不變
陳天柱前日「修正」警方當日到場時間,稱警員到場時間為18分鐘,與警方及監警會所指「39分鐘」不同。鄧炳強昨澄清,陳所說的是快速應變部隊接報後到場時間,而警方仍認為重點在於警方接到報案至警員到場的39分鐘,「從來不變」,時間「不理想」,亦與市民期望有落差,要檢討。
對於陳天柱於形容7.21事件時否認是白衣人「無差別襲擊」,更形容雙方衝突「勢均力敵、旗鼓相當」。鄧炳強拒評事件是否屬「無差別襲擊」,認為從影片顯示「打曮坐H,是否無差別,不同人有不同判斷」,更點名指「陳Sir有評論」,但警方應集中陳述事實及證據,「(評論)是不必要的」,因會引來揣測,「不必要的評論就不需要講」。他重申警方無意改寫歷史,「歷史是自有公論」。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