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自製弩尖木棒 教大講師囚一年
【明報專訊】教育大學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客席講師於今年民陣元旦大遊行期間,被搜出弩及削尖木棒,再被警方在家中搜出兩把弩、膠箭等,昨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辯稱將該物品用作童軍箭藝和兒童肌肉訓練,考慮他當時裝束、攜有護目鏡及防毒面具等,加上涉案的弩和木棒,直指他是「不折不扣意圖使用武力的暴力示威者」,判處他入獄一年。
求情稱關心弱勢 文章屢獲獎
被告岑嘉林(37歲)現為生物科技技術研發專員,他早前否認兩項控罪,稱他今年1月1日在灣仔胡忠大廈外管有一把自製弩及18支削尖木棒,以及1月2日在其黃大仙橫頭磡h的住所內管有兩把弩及5支箭。
辯方求情稱,被告除擁有一個博士學位,還有3個碩士學位,包括教育、哲學和運動理學。被告多年來熱心義務工作,關心弱勢社群尤其有學習障礙的兒童,並刊登文章,多次獲獎,亦在教大擔任客席講師。
官斥狡辯 「不折不扣暴力示威者」
裁判官鄭紀航裁決稱,被告砌詞狡辯、強詞奪理,例如被告自辯聲稱當日只是觀看遊行,「求其輕裝嶺茩I囊」,但其背囊卻有多項物品,以其重量、體積均不符輕裝之說。鄭官續說,警方曾測試被告身上和家中搜出的弩、削尖木棒、箭,除能成功發射,更能射中箭靶上。有關木棒、箭容易折斷,不能循環再用,若不小心觸碰削尖的木棒可能會受傷,故不接納被告所稱用作教學。
鄭官指,削尖木棒亦可徒手傷人,再考慮被告當日佩戴黑色口罩、雨傘、鴨嘴帽、攜有護目鏡及面具等,直指他是「暴力示威者」。鄭官判刑時稱,被告教導箭藝,準繩度較常人高,更可「暗箭」傷人,使人心生恐懼,故決定判被告兩罪共入獄12個月。
【案件編號:ESCC 2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