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檢控開槍警 律政司撤銷傳票 許智萺懂覆核 江樂士:高院亦無權強迫檢控
【明報專訊】交通警去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擊中一名青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葧ㄗp人檢控,律政司昨去信法庭,決定介入私人檢控並撤銷檢控傳票。警方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歡迎律政司決定。許智萿磳僂垂耤A批評律政司「為保護警隊,不問是非黑白」。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重申律政司長合法介入案件,有權接手或終止檢控,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管束,「高院法官也無法下令律政司繼續檢控」。
要求豁免涉事警出庭
許智蓱韝策~6月獲法庭批出傳票,交通警就3項刑事罪行原定須於8月31日出庭答辯。
律政司在信中透露,律政司長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4條,決定介入私人檢控,並向法庭申請在涉事警原定出庭就控罪答辯之前,於本月20至28日先開庭處理撤銷檢控傳票,另要求法庭豁免涉事警出庭應訊。
轟無交代理據 許:過往會公開
私人檢控發起人許智萿磳隉A對律政司介入感「極之憤怒」,稱私人檢控是普通法下市民享有的法律權利,律政司沒提供任何理由和法理依據,便作出撤控決定,形容做法「黑箱作業,官官相衛」。許又表示,律政司過往亦會公開交代介入私人檢控的理由,促律政司盡快交代,並透露考慮短期內提出司法覆核。
江樂士:涉事警可告許「惡意檢控」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表示,根據《基本法》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長在任何程序下均可介入私人檢控,同時亦可在分析案件證供後,接手或終止檢控。他指出,一旦律政司決定終止私人檢控,即使案件呈上法庭,裁判官仍無權強迫控方(律政司)繼續檢控,而控方一般出於「禮貌」,會向法庭解釋決定理由。
江樂士又稱,連高院法官也無法下令律政司繼續檢控,許智葧ㄔq法覆核屬多餘;就算他覆核得直,法官亦只可荓惜霅奐s考慮決定,相信屆時律政司亦會終止聆訊。他個人認為,現行司法制度不容忍有人「濫用程序」;又稱案件終結後,涉事警可控告許智腄u惡意檢控」。
大狀:律政司或鋪路接手檢控
大律師蘇俊文則認為,律政司申請撤銷檢控傳票,不等於終止聆訊,亦可視為「程序所需」,為接替繼續檢控鋪路。他猜測,律政司介入案件後,將繼續控告交通警,「如果控方介入後唔告,會畀人質疑包庇交通警」;又稱控方若認為許智艉@方證據不足,其實毋須介入案件,因法庭最終亦會依證供判交通警無罪。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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