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僕「未符要求」可終止試用 林鄭:包括網上言論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日前致函各政府部門主管,表明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即使未定罪,應終止其試用期。特首林鄭月娥昨稱,政府對公務員要求非常高,不僅工作表現,也包括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她說若有關人士在試用期未符合要求,「包括員工在自己網頁上說的言論」,政府作為僱主,「大條道理」不再聘用,否認未審先判。
公務員事務局上周致函部門主管,表明若有新入職公務員因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檢控,未經定罪也要終止試用期。
公務員事務局未有提供過往因違規未能通過試用期的人數。該局提供《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86條,當中第2款指出,聘任當局若認為試用期人員「品格欠佳、或行為不當、或辦事效率欠佳、或其他原因」而不應繼續留任,可終止聘用或拒批通過試用期,但該規則原本無指明被捕或被起訴就要終止試用期。
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會會議前被問到有關事件,她說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條,所有公職人員,包括所有公務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至於仍處試用期的公務員,試用期間僱主要觀察其表現是否符合要求,她稱若其行為,包括言行及在個人網頁上的言論,令僱主有負面看法,僱主不聘用是「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