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暴動案作供督察獲護送 「警員」:邊個影相拉邊個

[2020.05.14] 發表
總警司陳思達(圖)離庭未有阻止傳媒拍攝。而高級督察吳智偉在相同地點離庭時,傳媒則遭恫嚇「邊個影相拉邊個」。(曾憲宗攝)

【明報專訊】去年7月28日中上環衝突中,健身中心東主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以及一名17歲少女被控暴動等罪一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當日在西區警署外佈防的高級督察吳智偉出庭作供,他離開法院時,有疑似司法機構職員阻止傳媒採訪,以及有自稱警員卻未能出示委任證的人員喝斥「呢度唔影得相」,並恫嚇記者「邊個影相拉邊個」。司法機構回覆,吳督察當時身處的地方非法院範圍,採訪拍攝不屬違法。

司法機構:非法院範圍 採訪拍攝合法

控方昨傳召高級督察吳智偉作供。吳案發時任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的小隊指揮官,負責在西區警署外德輔道西與西邊街交界佈防。他憶述,當日5時許看見一帶有近200示威者,晚上6至7時增至約400人,其間辱罵「黑警死全家」,並堵路及敲擊鐵通。至傍晚7時,站在吳智偉旁邊的警員收到指示,向東推進掃蕩,惟吳及他的小隊則奉命留守,沒有推進。

「秩序考慮」 法院保安阻採訪

吳智偉離庭時,有戴茈q法機構職員證的梁姓人員阻止傳媒採訪。當吳踏入升降機時,梁用手阻擋傳媒內進。當吳抵達灣仔政府大樓停車場時,一直跟隨吳的自稱警員男子向傳媒喝斥,「呢度唔畀影相,邊個影相拉邊個」,卻不肯展示委任證,吳終絕塵而去。他作供未完,今天繼續。

司法機構回覆稱,區域法院位於政府聯用辦公大樓,「大樓地下和UB樓層的公眾大堂以及停車場範圍不屬於法院的管理範圍」;又稱涉阻擋傳媒入升降機的人是保安人員,他的行徑是基於秩序和安全考慮;並強調一般而言,證人離開法院大樓時,司法機構不會提供特別協助。

警方回應稱會了解事件,強調十分重視及尊重傳媒採訪。對於喝斥記者的便衣人員是否警員,警方僅回應「便衣人員在與市民接觸及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案件編號:DCCC872/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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