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衝突 4人起訴期限前遭票控
【明報專訊】去年10月27日尖沙嘴「追究警暴」遊行演變成油尖旺一帶警民衝突,事隔近半年有7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當中4人是以傳票方式被檢控,各人暫毋須答辯,保釋至7月8日再訊。據了解,因早前疫情令法庭停擺,控方考慮到6個月刑事起訴期限將至,故以傳票方式起訴。
7名被告中,文員麥成峰(22 歲)被控4罪,即在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分別是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及3支噴漆。報稱貨車司機的曾偉光(62歲)則被控於新之城外企圖襲擊警長X。學生陳偉亮(17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案亦報稱學生的楊浩泰(21歲)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一支噴漆,他同時被以傳票方式控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索帶及兩個士巴拿。
餘下3名被告亦被傳票檢控。鄭嘉俊(26歲)被控於彌敦道管有3包索帶;關子康(19歲)於同地被控管有兩包索帶;張泰山(24歲)則被控在旺角道管有一個士巴拿,但他今日未到庭,法庭會再發傳票。
對於控方以傳票方式檢控,辯方大律師解釋,控方有權就不太嚴重的刑事罪行以傳票方式檢控,只要在6個月刑事起訴期內提出即可。他又稱,警方可「慳鬫A拘捕被告的工夫」,但做法不會侵害被告法律權利以及影響控罪刑罰。
【案件編號:KTCC894-896/20、KCS510196-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