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稱警輪姦 少女:前日始悉被通緝 轟鄧炳強貶損 數月前家人憂安危安排離港

[2020.05.14] 發表

【明報專訊】18歲女子X早前報案,指控遭荃灣警署4名警員輪姦成孕。警務處長鄧炳強前日表示,律政司已指示警方以涉嫌給予假口供拘捕該女子,但她已潛逃,警方正通緝。女子X昨日透過律師行發聲明,稱直至前日才知悉自己被指作假口供而面臨通緝,批評鄧炳強有意貶損。她表示自從舉報被警員強姦,一直期望警方公正調查,「然而,這沒有發生」。消息稱,她曾錄取兩份口供,由於家人擔心其安危,於數月前安排她離港。

本報就X的聲明向警方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據了解,X去年10月向投訴警察課投訴,隨後在律師陪同下錄取兩份供辭,歷時9至12個小時才錄完口供,供辭中透露指稱強姦事件的時間及地點。

據悉,X的家人認為有警方消息人士透露案情,擔心她受到抹黑及不公平對待,留在香港會有人身風險,決定安排她數月前離開香港。X的法律代表上周去信跟進強姦案的律政司人員,要求進一步披露調查細節;直至前日,X本人、其律師及家人才知悉她涉嫌作假口供而被警方通緝一事。

「允警取胚胎DNA 公正調查沒發生」

另外,X昨午透過韋智達律師行發表聲明,表示自己去年10月就被警員強姦及性侵犯一事作刑事投訴,「從未想將此投訴公諸於世,我亦未有將這投訴政治化」。她7個月前鼓起勇氣報案遭警員強姦,就事件回答過「鉅細無遺而相當具入侵性的問題」,亦容許警方從其胚胎取出DNA樣本,她期盼警方會公正及保密地調查,「然而,這沒有發生」。

警稱不查惟無提供細節 無法反駁

X稱,透過律師不斷要求警方提供調查細節,因這是《罪行受害者約章》下受保障權利,但警方從未告知調查進展。至今年4月6日,律政司通知其律師稱警方不會繼續調查,又指投訴內容與證據不符,惟律政司未提供相關證據細節,X無法反駁。直至前日她才由報道知悉,鄧炳強稱將因「落假口供」而拘捕她,「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這些行徑是有意貶損我的行為」。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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