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暴動、已康復 荃灣中槍學生須每周報到
【明報專訊】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射實彈槍傷,事後康復,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另5男1女涉嫌同案被控暴動及縱火等罪。7人昨再往區域法院應訊, 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9日再訊。法官應控方要求,修訂被告曾志健的保釋條件,下令他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7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9歲)、職訓局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職訓局學生馮清華(21歲)、香港專上學院學生郭小琴(22歲)、中五學生曾志健(18歲)和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26歲)。
控方:留院免報到「優待鼳\」
首被告陳珩昨未有律師代表,他向法官表示將會自辯。代表其餘6名被告的律師稱,案件涉及多於一個地方及不同證人,需索取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申請分案,要求押後答辯,獲法官批准。
早前中槍的第六被告曾志健,被捕後留院一段時間,保釋期間一直毋須往警署報到。控方昨稱他已康復,相關做法「優待鼳\」,要求法庭添加保釋條件。法官最終基於對各被告「一視同仁」,命令曾志健今後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另外去年10月7日《禁蒙面法》生效第3日,屯門晚上爆發衝突,6名男女涉在十字路口用竹枝和木梯堵路及被搜出激光筆等,昨分兩案提堂。首案5名被告為甘嫚婷(21歲)、蔣文軒(17歲)、布凱軒(19歲)、曾錫希(19歲)和趙展東(27歲)。首4名被告為學生,第五被告為裝修工人。5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甘嫚婷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罪。5名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另次被告蔣文軒投訴遭操普通話警員以警棍打頭,致嘴巴流血。
次案被告為實驗室助理陳樂文(27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案件押後6月1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 907/19、STCC663-66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