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嗌咪敲盾襲警罪成候判 官:行為符「毆打」定義 令兩警憂侵害
【明報專訊】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7日在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涉於翌日凌晨在油麻地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盾牌,導致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以及令警員受驚,其後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昨日裁決,裁判官認為區諾軒當時以「毅進仔」稱呼受襲警員,敲打盾牌的行為帶針對性,又用揚聲器向高振邦「叫囂、追住佢」,已令兩警員憂慮人身安全受侵害,裁定區諾軒全部襲警罪成,並批准區繼續保釋至本24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明報記者
被告區諾軒(32歲)被控去年7月8日零時半,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違反《警隊條例》第63條,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關志豪早前供稱,區向他叫「毅進仔」3次,並以揚聲器的咪高峰敲打其長盾3次,令他受驚。高振邦則供稱,區以揚聲器向他叫喊,導致其耳部不適,醫療報告顯示他事後急性聽力受損,相關問題經覆診兩次後已消退。
官:稱呼「毅進仔」顯針對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本案關鍵在於區諾軒的行為是否構成襲警,形容本案數名警員作供時清晰直接,沒有迴避,亦沒矛盾之處,裁定他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就涉及襲擊警司高振邦的控罪,梁官認為,除了高外,其他同場警員沒相關不適,加上從涉案揚聲器的類型、區諾軒的聲音威力等分析,裁定當時聲浪刺耳,高因而感不適。梁官又說,高多次要求區保持距離,區則「叫囂、追住佢」,裁定二人距離超越可接受範圍,區的行為符合案例對「毆打」的定義,亦惡意地令高憂慮人身安全受侵害。
至於涉及另一警員關志豪的控罪,梁官表示,從區諾軒敲打盾牌的力度、次數、神態、講話內容和語氣等,裁定區意識到行為或令關憂慮受襲,形容區當時以「毅進仔」稱呼對方,敲打盾牌的行為亦帶針對性,不屬一般人身體可接受的範圍,關當時「呆驉v和捉緊盾牌的反應亦合乎情理,遂裁定兩項襲警罪全部成立。
辯方:動機非傷警 建議判社服
辯方求情稱,區諾軒當日參與合法遊行後,得悉警方在旺角驅散人群,遂到場了解,期望與指揮官溝通後可化解事件,欲擔當市民和警方溝通的橋樑,履行議員職責,但最終因情G混亂,以及情緒激動下犯案,形容是次襲警有別一般情G,區的動機並非傷害警員,建議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罰款。辯方並透露區將到東京大學攻讀公共政策博士學位。【案件編號:KCCC2558/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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