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購豪宅跌市求減百萬 發展商稱買家聯手逼降價
法官:毋須審 限120天內完成交易
【明報專訊】一名華裔買家在2016年安省樓市大漲的時候﹐購入一個豪宅,卻在2017年上半年樓市出現急轉直下的局面後無法履約,被地產開發商告上法庭。
開發商稱有另一名買家也是不肯完成交易,甚至還要求賣方減價100萬元才肯履約﹔華裔買家也找出各種理由為自己開脫﹐如稱有15個買家同樣也未能在該樓盤完成交易﹐原因是合約中的某些條款是虛假陳述。但這都不為法官採信,被法官強制要求履行合約。
合約排除任何條件及審核財務
2016年10月,地產開發公司C公司在旺市開發了一處樓盤。華裔買家G由一位華裔經紀陪同前往洽談購房事宜。G此前在2015年就購置了一套住房作為主要居所﹔在2017年又購買了第二處房產。
雙方的商談很順利,當天就簽署了房產交易協議,以298萬元的價格敲定了第66號地段(Lot)的樓花。
據環境廳的要求,這份協議中﹐對某些地段房屋的供水、土地整治及隔水材料有警告的訊息,而G所買的地段沒有安裝隔水材料。此外,該協議排除了任何條件,而且雙方還劃除了請律師審查﹐以及審核買家財務狀況的條款。
協議的每一頁均包含免責聲明,即「口頭協議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也不能修改本協議」。
之後G便向開發商提供了5張期票作為保證金。第一張票於2016年10月3日支付。開發商也按照協議對這處樓花進行了升級改造,並在2017年8月23日完成。
在這一過程中,地產商按照買家要求,更改了裝修材料、增加了一間臥室、將建材改為磚頭、電視連接系統和插座改造以及其他升級項目,所有的這些改造的費用,都是用G的妻子的信用卡來支付。
因為改造的項目比較多,房屋交吉日期被迫後延,從原定的2018年6月28日,改為10月26日。
但在2018年夏天出現一些異常情況。地產開發商向G的律師Z提供有關房產的相關資料,但Z律師回覆稱,G已不再是他的客戶。
買家轉律師 稱買賣協議無效
到了10月9日,地產商告知G,如果他不履行合約,他先前支付的押金不但會被沒收,而且還要賠償賣方的損失。但到最後,交易還是沒能完成。
10月19日,G的新律師告訴地產商,買賣協議無效。雙方的律師在原定的交吉日10月26日還有過一次接觸,但交易還是沒有完成。
地產開發商方面在向法庭呈交的證詞中稱,由於有太多的購房者沒有完成交易,以至於賣方在1年的時間內都無法再次出售該地區的任何房屋,即便買家願意賠償也難以確定賠償金額。
開發商還舉例稱,該買家還聲稱,他知道還有另外14個買家也想要求賣家降價才肯完成交易。
由此開發商認為,這些買家可能是採取有組織的方式逼使賣方降價。但對於這一說法,法官沒有採信。
G的律師則聲稱,他代理G的同時,還在代理其他15家同樣也是未能在該樓盤完成交易的買家。該律師甚至想把這些買家合併成一個集體訴訟,稱其他買家可以證明,合約中的某些條款是虛假陳述。
G也作供稱,賣家的地產經紀都沒有逐頁向他講解合約的內容,但他也沒有指出任何具體的虛假陳述內容。
法官認為,雖然買賣雙方都提到了「其他買家」,但在缺乏適當證據的情況下,不能予以採信。
作為賣方的地產公司認為,買賣雙方簽署的房屋交易合約完全合法,不存在任何爭議,買方所謂的「虛假陳述」的依據含糊不清,沒有任何具體的事實和令人信服的證據支持。
相反,賣方一直在按買方的要求不斷對房屋進行升級改造,完全履行了合約,使得該房產成為僅符合買家意願的獨特財產。因此法官只需做出一個簡易判決,要求買方執行合約即可。
法官:完全沒必要舉行審訊
買方則聲稱,該房產交易協議比較複雜,而且有可能違反了法律,買方本人不諳英文,其聘請的地產經紀又有利益衝突的嫌疑。
而且賣方所謂的房屋訂製,並不是購房者本人天馬行空的想法,而是在賣方提供的選項基礎上做出的選擇,不代表整個樓盤預定風格以外的主要結構變化。。
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受理此案後審閱了雙方的資料,認為那份合約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證據或法律依據來證明,取消合約的合理性,完全沒必要再去為此舉行審訊。
法官因此對此案作出簡易判決無需正式審判,要求買賣雙方在該判決下達之日起的120天內完成交易。